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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广告不得出现高收益、零风险等字眼

发布时间: 2018-08-15 10:05:5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马焱 通讯员 沈雁 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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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8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马焱 通讯员 沈雁 葛鹏)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你是不是心动?浙江工商提醒您,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对外发布了上半年查处的10起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希望以此提高公众对金融类广告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甄别能力。

  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互联网广告、金融广告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上半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案件2483件,同比增长48%;其中查处金融类、医疗、药品等广告案件291件,同比增长21.76%。

  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违法金融类广告总是会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鲜明的字体标注“稳健高收益”、“零风险”等字样,收益率动辄10%、15%甚至20%以上。

  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单页中含有“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短期可达12%……”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含有“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低风险、高收益、期限活的金融产品,新手专享10.00%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而我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投资理财类广告有明确约束:“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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