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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转移成都已接入 提前实现“账随人走”

发布时间: 2017-06-02 16:29: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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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6月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安排,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经于2017年4月28日接入平台。已经接入上线城市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

   “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成都已于4月接入平台

  深圳、厦门等城市纷纷宣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住建部表示,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这意味着,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更加简便快捷。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和安排,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经于2017年4月28日接入平台。至此,已经接入上线城市之间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将统一在平台上操作。目前暂时未接入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仍按原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执行。

  据了解,2016年成都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8万笔金额228.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63万笔,共计1190.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9%、26.96%。

  异地转移接续公积金有细则同单位多名职工可集中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为规范使用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成都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操作细则(试行)》。凡职工从外地市转入成都市,且在成都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凡职工从成都市转到外地,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成都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地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转账的方式转至外地公积金中心。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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