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商贸>新闻 正文

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有7个变化 自由职业者也可缴纳

发布时间: 2016-07-26 08:50:10 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王佳飞 丁如依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自由职业者可缴纳公积金;找单位经办人,即可委托提取公积金;以购房名义提取并申请公积金房贷,公积金留存不少于12个月……9月1日起,台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调整。新政主要聚焦四个方面:扩大制度覆盖面,简化提取材料,规范业务管理,明确法律责任。记者梳理后发现,七大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自由职业者也可缴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看过来!新政明确规定,这类群体可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这意味着,今后,自由职业者也将被纳入缴存范围,不用再被公积金拒之门外。

  少打证明少跑腿

  简化提取证明材料,也是新政的一大亮点。申请提取公积金,无需再经单位盖章或审核。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市民也可以少跑腿了。 “以前要提交8件材料,去年简化为6件,9月起,房屋租赁合同和户口本也不需要了,市民带上4件材料就能办理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负责人朱文博透露,租房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限额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

  此外,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的,如该笔贷款已办理过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业务,证明材料也将简化。

  
编辑: 龚书弘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