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商贸>新闻 正文

上虞滨海湿地成群水鸟盯上鱼塘 既打不得也赶不走

发布时间: 2016-12-05 15:08:45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陈乙炳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这几天,在杭州湾跨海大桥西侧的大片鱼塘,来了63只“不速之客”——一种名叫“卷羽鹈鹕”的大型水鸟,它们在水面上一字排开,远远看去,颇为壮观。而当地养殖户却无心欣赏这一美景,他们手持长竹竿,或点燃鞭炮,或在鱼塘边来回奔跑,驱赶这些偷吃鱼虾的“大家伙”。

  记者了解到,“卷羽鹈鹕”体长可达170~180厘米,被称为“水鸟中的轰炸机”。这种鸟数量稀少,整个东亚的繁殖种群总共才几十只,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浙江是它们最主要的越冬地。捕食时,它们将头部插入水中,把喉囊张得很大,一口可以吞进10多升的水和大量鱼虾,然后将大嘴合拢,让水顺着嘴边滤出。

  万亩鱼塘成野鸟“食堂”

  在杭州湾跨海大桥西侧的慈溪和上虞交接地带,围有上万亩鱼塘,一些长条形的小鱼塘里养着大量鱼苗,它们经常围聚在一起,黑压压一片。这些鱼苗特招“卷羽鹈鹕”喜爱。去年冬天,绍兴鸟类摄影爱好者“大山雀”曾亲眼见识此鸟的食量:一口下去,大嘴竟捕到几十条鱼苗,约有一斤重。

  “早上六七点,它们就来偷吃了。”附近一名负责看管鱼塘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这些“大家伙”要在这里待上好几个月,去年冬天这里还只有7只鹈鹕,今年一下增加到63只,损失有多惨重可想而知。

  在相距不远的上虞区滨海湿地,这里的鱼塘老板也有同样的烦恼。记者看到,滩涂上聚集着无数的野鸭、大雁和鸬鹚,还有数十只小天鹅、黑脸琵鹭、白琵鹭、鹗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珍稀鸟类。“塘里养着虾、螃蟹和各种鱼,每年都有大量鱼虾被鸟吃掉。”一名在此承包鱼塘多年的养殖户苦笑着说,这些水鸟主要进食鱼苗,500克以上的鱼吃不下,粗略算了下,每年他家鱼塘光育苗损失就在500公斤以上,年损失有上万元。

  鱼塘遭灾引“人鸟大战”

  鸟类虽然美丽,可多了也招架不住。怎么挽回损失?有人建议养殖户放鞭炮吓唬水鸟,但吓跑几分钟后又飞回来。“放鞭炮一是成本高,二是时间久了,野鸟似乎也习惯了鞭炮的声音。”杭州湾跨海大桥西侧一养殖户十分苦恼。

  有时,他们站在岸边喊叫、向水里扔小石子、追赶,可鱼塘太大,这边赶跑了,那边又在了。用木棍敲打铁皮桶,通过发出声响吓唬水鸟,可水鸟从这个鱼塘飞到旁边鱼塘,就是赖着不走,把鱼塘当成了免费“食堂”。

  “嗓子都快喊哑了,棍子敲坏好几根,都无济于事。”该养殖户说,他养了几条狗追鸟,起初狗感觉新鲜,还有些效果,可是时间一长,狗也懒得追了。

  在上虞区滨海湿地,养殖户们会在船上放几根长竹竿,“给鱼投食时,就用竹竿拍打水面,驱赶水鸟。”有时,好几个人在鱼塘的各个口子守着,一人下塘驱赶,鸟看到人就往别处飞,“但过不了多久它们又会回来。”

  不少水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乱捕乱杀行为都违法,养殖户们为此一筹莫展。如何妥善解决鸟患问题?养殖户们盼望找到一个真正体现人鸟和谐的办法。

  没有标准难获补偿

  看着“人鸟大战”,不少鸟类摄影爱好者既心疼又无奈。“把鸟这样赶来赶去,难保明年它们还会来这里越冬。”绍兴野鸟会有关人士称,在绍兴的鸟类中,水鸟的数量是最多的,保护野生鸟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证养殖户的利益,“因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政府给予补偿。”

  “没有驱赶,才能真正实现人鸟和谐。”浙江野鸟会会长钱斌认为,政府可以考虑将养殖户发展成护鸟志愿者,每年支付一定的报酬。

  野生动物要保护,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会有补偿吗?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

  记者从绍兴市林业局了解到,目前我省包括绍兴都还没制定这方面的补偿政策。“这意味着需要落实资金、制定补偿标准,还要有损失鉴定小组。”该局有关人士称,鱼类损失的数量和价值很难确定,目前还无法对鱼类损失予以赔偿。

  记者了解到,目前陕西、吉林、云南、安徽等地都已相继制定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至于浙江为何迟迟没出台,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与那些省份相比,浙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相对小一些。

  但对于遭受损失的养殖户们来说,他们则盼望着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让他们在保护动物的同时,尽量减小损失。

  
编辑: 郑忆昕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