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往返机票,错过了去程,返程时被告知,机票已经作废无法登机
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一般会购买往返机票,不仅购买方便,而且优惠力度较大。但许多旅客却没有真正理解往返机票的含义。记者了解到,往返机票也叫双程机票,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然后再返回出发地时两次“有效使用”的机票。同时,往返机票相对来说比较优惠,有些还属特价票,不能退票、更改、签转。
10月份,杭州市民杨先生遇到了一件与“往返机票”有关的烦心事。他因事耽误没能赶上从上海去日本的去程,从日本返回上海时,却被告知,由于未乘坐去程航班,返程机票已经作废,他不能登机。杨先生昨日在本地知名论坛吐槽,认为航空公司的这个规定是“霸王条款”。
去程误机返程票也被作废
不会说日文差点无法回国
8月份,打算10月飞去日本游玩的杨先生,早早在“阿里旅行”官方平台的一家旅行社订购了10月8日上海—东京、10月14日大阪—上海的往返机票。没想到计划赶不上变化,国庆黄金周期间,家中发生了一件大事让杨先生纠结许久,事情要到10月8日才能办完,如果留下来办事,会错过当天的航班,但早在订票时,杨先生就看到规定上写明“往返机票不可退改”的条件。虽然知道退改可能性不大,但杨先生还是决定打电话试一试。
果不其然,旅行社的客服拒绝了杨先生的改签请求,当他提出,“去程票不坐有没有关系”时,客服回答“这个没事”,并未对他错过去程带来的后果作其他说明。放下心来的杨先生重新购买了一张10月9日飞往日本的单程机票。
10月14日,杨先生到达日本某机场登机时,却被告知,由于未乘坐去程机票,返程机票已经作废,杨先生一下子蒙了。不会说日文,没有熟悉的朋友,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会说中文的人。几经辗转,最后总算买到了回国机票。
杨先生很是愤懑,明明是两张机票,一张没有使用,另一张怎么就失效了呢?
回到家,杨先生立刻就此事对旅行社进行了投诉。在被告知航空公司有“客票按顺序使用的规定”后,杨先生认为,旅行社作为销售者,在销售前后,甚至在询问时都没有进行告知,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侵犯了他的知情权,希望退回机票全款。
对此,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杨先生的询问,让工作人员误以为“取消整个行程有没有关系”;同时,针对没有告知的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旅行社认为是杨先生没有问,所以不作回答。
往返机票比单程票更便宜
绝大部分航空公司规定不能退改
记者的朋友何小姐刚好购买了11月4日萧山—香港、11月7日香港—萧山的往返机票,“我买的往返机票含税总价只要829元,如果是买两张单程票需要双倍的价格,甚至更贵。”何小姐说。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携程旅行客服热线,工作人员确认了何小姐的说法,“各大航空公司很大一部分的往返票都和单程票的价格差不多,有的往返票甚至要低于单程票。”
记者从“携程旅行”网上搜索了11月份杭州到东京的国际往返机票发现,价格在3000元左右,部分单程机票反而略贵于往返机票,达到3100元左右。这当中绝大部分航空公司的往返票都规定不能退改,且无法乘坐往返机票中的单程航班。其中,部分航空公司的票能够退改去程和返程的机票,但是收取服务费比较贵。
“携程旅行”工作人员解释,航空公司对于往返机票和单程机票的退改签政策有很大不同。针对折扣较大的往返票,普遍规定不得退票以及比较严格的改签条件,甚至改签的时候需要补齐原价的价格差,而对于普通单程票的退改签,限制就比较少。正是由于享受到不对等的权利和服务,才导致了往返票和单程票的票价差不多,也才有了“不能单独使用回程机票”的规定。
往返机票必须按顺序乘坐
已经成了国际通行规定
“阿里旅行”的客服人员昨天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规定可以退改往返机票,旅行社未给消费者进行退改,消费者可致电客服人员对其进行沟通协商。但针对航空公司“往返机票不可退改”“客票须按顺序使用”的规定,客服人员表示:“我们一般要求消费者遵循航空公司的规定。”对原因并未作出解释。
对此,“携程旅行”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解释,不同的航空公司对于机票的退改签都有不同的政策,针对折扣较大的往返票,普遍规定是不得退改,同时一定要按照顺序使用。但部分和原价较为接近的往返票则可以退改签。
随后,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日本全日空公司中国区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相关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全日空航空公司的规定,消费者购买往返机票必须按顺序乘坐,如果去程没有使用,则系统默认消费者放弃整套机票,之后的航程随即被取消,返程机票也无法使用。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往返票不能只坐单程是航空公司之间约定俗成的规则。
记者同时咨询了东方航空、南方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得到的回复大致相同。记者被告知,往返机票须次第乘坐已经成了国际通行规定,原因是来回机票的价格往往比单程票便宜,为避免航空公司的利益损失,国际航空运输业形成了上述惯例。
另外,记者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航空公司管理人员处了解到,没有坐“去程”就不能办理“回程”还有一个隐性原因,就是空座率会影响到公司业绩,“如果都买了便宜的往返机票却只选择坐单程,会造成航班客座率过低,给经营方面造成压力。 ”
当记者问到,在购买往返票的过程中,航空公司有没有明确提示消费者,往返机票只有去程已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回程时,东方航空公司客服称“往返票不能只用回程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而且在购买时有字样提醒,不需要再另外告知”。
记者登录携程、去哪儿购买往返机票时,票价页面确实有“若您未乘坐前段航班,则存在后段航班无法登机风险”“请注意,机票须按照顺序使用”等提醒字样。
说法
律师:涉及不平等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杨先生的问题,记者联系了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黎明,他认为,“阿里旅行”网上的票价页面上并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往返机票须次第乘坐”的相关规定,因此涉及不平等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旅客输送合同是属于格式合同,航空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提示消费者的义务,应当提醒消费者了解格式条款的存在,并使消费者有机会了解条款的内容。如果航空公司在消费者购买机票的过程中没有事先将‘往返票必须第一程坐完才能坐第二程’等相关规定明示消费者,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构成合同订立的不平等。”
杨黎明说,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对于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如果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的综合考虑之后,是可以判定合同没有法律效力的。”杨黎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