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可转债上市与挂牌、转股、赎回、回售等相关业务流程和信息披露要求,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业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6月17日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和提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后,沪深交易所对可转债监管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7月3日,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发行60只(以上市日期统计)可转债,发行规模合计1589.74亿元。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转债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投资者对可转债品种的认可度,随着二级市场资源配置力量的增强,可转债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也将有所提高,后续可转债市场无论是发行数量还是发行规模,都有望保持增长态势。
民企发行可转债热情更高年内数量占比超过八成
Wind资讯数据显示,截至7月3日,可转债存量规模为7678.89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304.54%。
谈及可转债融资优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定增主要是面向少数投资者发行,而且往往折价发行。可转债则可以保持债券形态,不一定转换为股票,对于能够切实实现业绩的成长型公司而言,可以更好保护现有股东利益。故而,中小民营企业和金融公司更加青睐可转债。
从年内上市的60只可转债来看,发行主体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公众企业的分别有50只、9只和1只,发行规模分别为686.75亿元、900.32亿元、2.67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发行数量和规模占比分别为83.33%、43.2%。
从行业(Wind二级行业)来看,银行募资规模最高,3家银行可转债募资合计710亿元。其次是材料、半导体与半导体生产设备行业,分别有15只和2只,募资规模分别为245.49亿元和190亿元。
“可转债属于再融资品种之一,相比定增发行审批速度较快,对于市场关注度较低的中小民营企业或者融资规模较大的金融企业而言,更具有吸引力。”明明表示。
透镜公司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可转债更受一些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青睐,能够优化其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偏低的公司,选择发行可转债这种低成本融资的方式,虽然增加了一定时期的债务资本比重,但通过对高收益项目的投资,会增加公司价值。”
严监管提升可转债融资效率优质产品依旧受追捧
2020年年底,证监会就曾发布《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监测监控等制度安排,防范交易风险,加强投资者保护。
但是,在实践中,仍有个别可转债存在炒作风险。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持续对异常波动的可转债进行重点监控,并对个别投资者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为此,沪深交易所进一步细化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先后对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等规则进行规定,并提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促进可转债市场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明表示,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和此前的交易实施细则互为补充。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更加强调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包括上市公司需第一时间回应投资者疑问、加强短线交易监管、压实保荐人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职责等;交易细则在交易机制方面更下功夫,其中转债准入条件和涨跌幅限制等规定,都有助于打击市场炒作行为。综合来看,政策的出台并非为了打击可转债市场,更多是为了规范秩序。
中国香港中睿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徐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更细化、更严格,能更好地避免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可转债规则更加成熟完善,有利于提升可转债融资效率。相对于定增而言,可转债相当于低息贷款,在转股之前不会稀释股东股权,并且锁定期也没有限制,而后续也可以通过转股,将其从债务转变为股权,降低企业负债率。”徐阳进一步表示。
田利辉认为,沪深交易所《可转债指引》是我国可转债市场的重要制度,能够促使可转债市场的规范发展。随着可转债业务规范与交易环境的优化,能够让机构和公众更好地接受可转债和参与可转债投资,进而促进可转债融资功能的发挥和可转债发行规模的提升。
况玉清表示,“可转债是中小民营上市公司的重要融资工具,制度完善将遏制可转债二级市场炒作行为,保障一级市场的融资功能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