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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做微商、开网店要办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 2019-01-02 10:14:4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斯东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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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中国

  浙江在线1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汤晓燕 通讯员 斯东 张丽)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商行业“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商法”)实施,不少电商企业和代购们对该法还是一头雾水。为此,2018年12月29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联合白杨街道,专门为电商企业开展一场《电商法》的培训。

  培训会的主讲人是原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魏均新,现为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的法律顾问。讲座中,他从电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电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的注意事项等几方面出发,从经营者的角度对该法进行详细解读。本报对此进行了整理,将其中的“重难点”剖析出来,分享给大家。

   做微商开网店,都须营业执照

  以后,干电商是不是都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魏均新表示,除了“三加一”四种情况外,都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这意味着微商、淘宝个人小店等必须像所有线下经营者一样,持营业执照从事商品销售或者提供服务。

  四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况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的;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其他经营项目。如:在微信朋友圈内销售农家自产土鸡蛋、农户自制手工艺品的个体商户就无需到工商部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是对于“二手货”交易,不能一概而论。魏均新说,一般个人将自用多余或者更新下来的商品予以出售,市场监管部门不认为属于经营行为,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但是如果将他人自用“二手货”收来用于出售,超出“零星小额交易”数额的,还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个体经营户可以将虚拟场所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且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不过,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后,经营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魏均新解释说:“假如你在淘宝和京东都有网店,那么每个店都要进行营业执照登记。登记的地址是常住地就可以,并不一定要在户口本上的地址。”

  魏均新还提醒在场的电商们:“目前法律才刚刚实施,部分细则还没有出台。所以大家不必一窝蜂全跑到和茂大厦的市民中心办理营业执照,还会有一个‘缓冲期’,大家可以关注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

   “刷单”、“杀熟”等行为被禁止,任意砍单将被罚

  电商交易中,刷销量、刷好评、删差评等刷单炒信行为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电商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电商法》还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魏均新解释说,就是说商家可以通过短信、邮件等形式向顾客推销产品,但是必须要有退订宣传,确保顾客具有选择权。

  每年大促时,电商行业里还存在一种“砍单”的现象。不少消费者成功下单后,许多电商经营者以商品缺货、操作失误、系统出错、产品质量、订单异常等理由,对订单进行取消。甚至许多电商平台和品牌官网利用格式条款设立“消费者成功下单并付款后,并不代表双方已建立合同关系,只有商家确认发货后,才算合同成立”或者“在任何情况下,由于商品缺货给消费者带来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等规定来规避自身责任。

  “在《电商法》中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督促经营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各种理由、借口免除或减轻自身对消费者损失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今后消费者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直接以消费欺诈的问题来起诉该电商。”

  此外,魏均新还提醒,商品在上架时不要强制搭售,因为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商品搭售时,需要用明显的方式让消费者注意到,不可以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进行搭售。信息必须实现透明化、公开化,需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搭售的产品。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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