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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用“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要付费吗?答案来了

发布时间: 2018-10-05 15:38:53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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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详情

  近日,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结果的出炉,兰州商业联合会再一次保住了其名下“兰州牛肉拉面”的商标。“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NiurouLamian及图”注册为商标后,被人提出异议。而后商评委裁定宣告“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无效,自此这起围绕兰州拉面商标的纠纷成为了一场法律官司。

  这到底是一款什么样的商标?普通经营者如果要开兰州牛肉拉面面馆是否需要向商标所有人付费?是不是用了该商标的牛肉面才算是正规牛肉面?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背后的故事。

  兰州拉面商标怎么来的?

  “兰州牛肉拉面”商标风波始于2007年。兰州商务局商贸服务处处长张海明称,2007年9月,兰州商业联合会作为申报主体,向国家商标局提起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注册申请。2010年3月28日该商标被准予注册,并进行了公告,商标专用权期限从2010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自此,“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正式注册成功。

  这款以“一个绿色的剪影,一轮火红的太阳,配以简洁明快的线条,下方加以兰州牛肉拉面字样”为主要内容的商标,是兰州市民自己“海选”出来的牛肉面标识。“2007年兰州市举办首届‘中国兰州牛肉拉面节’期间,兰州市政府作为主办方,兰州市商贸委(兰州市商务局的前身)作为承办方,通过网络媒体和纸媒体,面向全国征集了‘兰州牛肉拉面商标’图案,此后一共收到来自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参选作品449件。我们先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行业代表、企业代表组成了评审小组,经过两轮评选,初步确定了20件作品。然后又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面向兰州市民进行了投票评选,根据市民投票结果,选出了4件得票最高的作品,经各方评议最终确定了商标及图案。”

  为什么是拉面而不是牛肉面?

  张海明表示,之所以选择目前这款商标,是因为其中每个元素都与兰州牛肉面息息相关。“绿色剪影仿佛一人正在用力拉面,手臂中间的线条恰是他手中上下抖动的面条,与兰州穿城而过的黄河相对应。整个商标的外观轮廓又酷似健硕的牛头,又象征着牛肉拉面中的重要元素牛肉。”

  对于有网友提出,牛肉拉面在兰州本地都被称之为“牛肉面”而不是“牛肉拉面”,商标名注册为“兰州牛肉拉面”似乎显得不太正宗的疑惑,他答复说:兰州牛肉拉面在兰州本地又称之为“牛肉面”“牛大”,但在外地大家可能更习惯“兰州牛肉拉面”这一名字。称谓的变化,体现了兰州牛肉拉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在继承传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发展的历程。

  张海明告诉北青报记者,为促进兰州牛肉面规范化发展,加快其走出去发展的需要,2003年兰州市就成立了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2010年兰州又被中国烹饪协会认定为“中国牛肉拉面之乡”。2012年兰州牛肉拉面被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列为国家专项职业能力鉴定项目之一,因此综合考虑后,兰州市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的商标依然以“兰州牛肉拉面”命名。

  关于商标的异议是什么?

  商标成功注册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出过事。不料,2016年10月,突然有人就“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提出异议。河北沧州市个人王某认为,该商标作为普通商标却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名称,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此外该商标缺乏相应的显著性,不应获得核准注册,因此向商标局提请撤销该商标。

  王某所指相关规定,即《商标法》第一章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该条例中也提到,“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被申请人兰州商业联合会据此反驳称,争议商标中的“兰州”一词在牛肉拉面中具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并非单纯地名,请求商评委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商评委经审理后认定,争议商标虽包含有“兰州”名称,但整体具有与“兰州”地名相区别的其他含义,该商标并没有违背《商标法》相关规定。但与此同时,争议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构成《商标法》规定的“缺乏显著性标志不得核准为注册商标”。最终,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裁定书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兰州牛肉拉面商标整体缺乏显著性,不易被相关公众作为商标识别,因此对兰州牛肉拉面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当事人如不服从本次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独特图案帮忙保住了商标

  兰州商务局介绍,收到裁定书后,兰州商业联合会就开始着手准备相关材料,积极进行诉讼。最近,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据兰州商务局提供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911号〕行政判决书,法院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的关于“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委会于判决生效后针对王某就“兰州牛肉拉面Lanzhou Niurou Lamian及图”商标所提起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法院审理认为,兰州牛肉拉面作为地方风味小吃,单独考虑商标的文字与拼音部分确实缺乏显著性。但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占据了争议商标的大部分内容,其图形具有独特设计,使用在争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服务上具有显著性。且经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其整体显著性被进一步加强。此外,在争议商标申请过程中,兰州商业联合会表示放弃对争议商标文字、拼音部分的专用权。综上所述,争议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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