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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这些陷阱别中招!

发布时间: 2018-03-12 09:11:39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王潇潇 张允革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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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买的住宅变商业用房

   调解退定金13万

  王女士为了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在嘉善县城北大金城楼盘购买了一套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书并交纳了13万元定金,后来了解到房屋其实属于商业用途。通过监管部门调解,开发商退还了王女士的购房定金13万元整。

  9.商家宣传的金丝楠古筝

   金丝楠材质知多少

  张女士在嘉兴乐器培训机构购买了一台价值10000元的金丝楠木九龙古筝,但在后期维修中从厂家口中得知该古筝只有侧板是采用金丝楠木材质。经调解,商家给消费者退款8000元,并归还当时抵价1000元的旧古筝。

   10.以“海外代购”之名

   制售假冒国际品牌服装

  嘉兴平湖市市场监管局查获当事人梅某在网购平台上打着“海外代购”幌子,实际制售假冒国际品牌服装系列案件。截至案发,当事人制售假冒服装涉及国际知名商标达10多个,违法经营额共计60余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及有关制假企业的行为已涉嫌犯罪,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1.称“明日涨价”的网店被查

  消费者投诉,天猫商城艺源居家日用旗舰店有一款商品的宣传页面上,多日均有“明日涨价,今日拍下仅售48元”的字样。经调查情况属实,其间共销售反向伞70把,合计营业额3360元。此行为构成虚假宣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06元,罚款9030元的行政处罚。

   12.餐厅虚高结算消费金额

  温州市洞头渔家楼餐饮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采用结算金额高于实际消费金额的方式,向消费者多收取消费费用,合计金额2072元。根据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72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

   13.加油站销售劣油被重罚

  衢州市龙游富诚石油加油站销售的92号汽油和0号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明,当事人在两处购买并在储油罐内混合后进行销售,从中获利11.4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属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行为。最终被处以罚款113.3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1.43万元。

   14.虚假宣传向老年人“会销”保健品

  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舟山市组织“会销”,对中老年消费者“讲课”并播放相关视频,宣称服用蜂胶一到两年有预防心血管疾病和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上述营销宣传均无相关依据支撑并涉及宣传疗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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