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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告别“跑公司跑税务”

发布时间: 2016-12-01 09:29:37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卢莎莎 黄伟军 沈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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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起,浙江省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将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登记,只需要去工商部门一个部门申办,不用再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开个小店将彻底告别“跑了工商跑税务”时代。

  个体工商登记程序更简便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登记程序将更简便。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业务,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两证整合”实现了一照一码,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大大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可以让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的群众少走弯路。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的重要举措,“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时,实现了工商、税务等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共享,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

  不规定过渡期老证仍有效

  据介绍,此次改革对今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改革实施前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各地工商、税务部门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不做强制性要求。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省工商局已对此次改革作了系统部署,办事群众可到各地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咨询了解相关业务。

  
编辑: 郑忆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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