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商贸>新闻 正文

3月24日起 这6种鱼全省重点保护不达规格禁止销售

发布时间: 2017-03-03 09:16:17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 李平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为保护海洋渔业幼鱼资源,加强海洋渔业捕捞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自3月24日起施行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制度。

  据了解,去年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强了上述6种常见品种幼鱼的保护,并规定禁止在农贸市场、超市、临时摊点等各类市场和饭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销售未达到当年最小可捕规格的保护品种幼鱼。

  据了解,早在2014年,我省发布了全国首个《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省级地方标准,对18种主要鱼类最小可捕捞规格做出了规定。2015年,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制度的通告》,公布实施该标准。

  但是,由于海洋捕捞渔获物低龄化、小型化现象十分严重,在现阶段的生产实际中,无法全面推进最小可捕规格标准的实施。同时,该标准对于多少比例、多大规格的幼鱼可以上市场直接销售未做出规定。

  为有序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等6种常见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的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具体为:带鱼体重60克,大黄鱼体重125克,小黄鱼体重30克,银鲳体重60克,鲐鱼体重65克,三疣梭子蟹体重70克。

  据悉,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自2017年3月24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间每年委托科研机构对渔业资源状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并根据资源状况对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进行调整和完善。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