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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售药应创新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 2016-08-12 08:37:50 来源: 国际商报 作者: 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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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专家认为,此举体现出试点工作是为维护百姓用药安全、审慎推进的过程。由于发展互联网零售医药是大势所趋,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创新网售医药监管模式,引导医药电商良性有序发展。“节省时间、价格合理、选择性多……互联网售药给百姓带来了诸多便利。”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告诉记者,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和技术尚不完善、百姓用药安全意识不高等,第三方平台网络售药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邓勇表示,但第三方网售药品平台没有专业的执业药师,也没有药品管理能力,药品质量、配送以及售后环节都有潜在的问题。加之我国药品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量无法完全覆盖第三方平台。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秘书长徐述湘认为,停止试点工作是一个正常的工作程序。“从试点到推广,需要经过发现问题、尝试解决问题、评估推广风险等过程来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尤其药品是与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特殊商品,因此这也是审慎推进、使网络零售药品工作逐渐规范的过程。”

  事实上,此次叫停第三方平台网络售药工作并不会给百姓网购药品造成太大影响。食药监总局表示,结束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不影响已经获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依照《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继续开展企业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交易服务业务;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继续通过互联网直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无论是网上交易还是门店交易,都必须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互联网零售药品是大势所趋。产业的发展需要安全稳定的政策机制,试点的意义也在于尽量减少这项工作在推广中的失误。”邓勇建议,对于医药电商不能一下放开又一下管死。应创新电商医药监管模式,从电商网售经营主体网络平台注册、日常经营交易管理、后续质量保证和药品追溯控制等多个方面进行监管,建立电商网售处方药经营者与执业药师的信息网络公示制度,供民众查询、投诉、举报和监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实现监管信息的公开透明,在确保百姓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引导医药电商走上良性、有序的发展轨道。

  
编辑: 严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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