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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草案或年内审议 四类污染物将被征税

发布时间: 2015-11-18 21:28:14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正在进行最后完善,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草案。

  接受采访的专家称,明年上半年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每年数百亿元规模的环境保护税开征可期。

  开征环境税已研究多年。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或将明确,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征税标准与现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基本持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去年下半年相关部门提高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总体看,我认为环境税的税收标准基本把排污费平移过来,税率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印发的通知规定,201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与2003年以来的排污费标准相比,污水类和废气类污染物排污费标准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步要完成环境保护费改税,使其征收规范起来。未来,税率税额表可能微调。”

  张斌认为,现在环境问题日益恶化,而原来排污费的标准偏低,环保税税负理想的参照标准就是污染物治理的成本。从这个角度看,征求意见稿的税率标准整体是偏低的,不排除整体税负略微提高一点的可能性。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也说:“排污费向环境税转轨过程中,不宜提高太多,要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基本持平现行排污费比较合适,但如果在排污费基础上略微增加也不是不可能。”

  环保系统有关人士此前曾表示,目前中国对规模以上大企业的排污费征缴率达90%以上。但一些难以监测或分散的企业,征缴率还比较低。“地方行政干预影响排污费收缴率等非业务因素也不能排除。”

  “将来环保税执法会更严格,原来收费有可能收不上来,存在协议收费现象。将来税收征管严格,可能对企业来说负担会有所增加。”张斌说。

  根据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4年排污费解缴入库户金额186.8亿元。专家称,费改税后,每年环境保护税的规模应高于排污费规模,或达数百亿人民币。

  此外,专家称,环境保护税法很有可能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可能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中规定税率地方自定;二是由全国人大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浮动税率,再由地方在浮动税率范围内自主确定当地税率。”刘剑文称,第二种可能性更大些。

  张斌表示:“环境保护税的确有地方性特征,每个地方的环境承载能力不同,应该给地方在税额、征税范围等方面有一定授权。不过,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适当上浮’太弹性,需要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可以上浮。防止地方打着保护环境的幌子提高税率,实际是为了取得更多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较发达地区,制定高于全国标准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北京市和天津市提高幅度较大,达到调整后的新标准的数倍之多,排污费收费水平相当于调整前标准的十倍左右。”苏明说,“费改税后,这两地的税率水平也有望高于全国大部分地区。”

  对于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如何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专家表示不会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做出规定。不过,接受采访的专家均称绝大部分收入应当归地方所有。

  “环境保护的职责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污染物会影响到局部地区,外部性相对比较小,污染排放信息也主要是地方掌握,地方政府应主要承担环境保护的职责。因此环境保护税应80%左右归地方、20%左右归中央。”张斌称。刘剑文则建议全部收入划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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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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