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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管理办法将出台 兼职私家车或边缘化

发布时间: 2015-09-14 08:55:17 来源: 财新网 作者:

  由交通运输部牵头拟定的全国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财新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按照目前酝酿中的《办法》思路,若私家车参与网络专车业务运营,须将其车辆属性登记为“营运车辆”。而欲从事专车服务的企业经营平台,则须向各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平台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此外,平台企业的服务器须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平台数据库亦应接入服务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办法》还拟规定,凡外商欲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

  至于《办法》中拟规定的营运车辆申请资格,则或将包括:须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使用性质,须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等条件。至于具体的车辆标准,将由各地运管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按照现行法规,根据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期限为8年。这意味着,若私家车主欲将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以从事专车服务,则其车辆的报废年限,有可能会被限缩至8年。

  此前,国内专车行业的领先业者之一滴滴公司,曾向交通部提出过政策建议说帖,认为国内市场中的专车车况普遍较好,政府可通过对专车的车龄提出5—8年的经营行为限制,以杜绝老旧车辆参与经营,但不必强制要求专车报废年限。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办法》的研拟过程中,一度出现过“车辆使用年限由省级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的条款,但后来又被删除。

  有专车行业的人士担心,把明确的车辆使用年限由全国通用的《办法》中摘除,可能会给专车行业带来更大的挑战。因为,如果中央或省级并未对此做出具体规定,则各个城市有可能会各自制定当地的管理尺度。届时,专车企业对车辆的准入管理和其在各地的政策游说工作,势将更为繁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告诉财新记者,《办法》的规定,将促使私家车车主在从事专车服务之前,要“慎重考虑其中风险、决定是否要做一名专车司机”。有专车业界人士则指出,如果参与专车业务、登记为营运车辆的私家车使用年限,果真被限缩为8年,那么“兼职的专车司机就没法做了”。如此一来,现在专车市场中的领跑者─滴滴和优步(Uber),恐都会面临大批兼职私家车车主退出运营行列的挑战。

  至于外界瞩目的网络约租车定价和定量问题,《办法》拟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对于专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运管机构可根据其规定,决定是否向申请营运的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至于网络约租车的价格,《办法》拟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应。但应当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规范发展。

  为明确网络约租车的性质和营运主体,《办法》还拟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而以私人小客车合乘为名义,实际上却提供运营服务的,也不被允许。但是,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合乘服务的提供者,可不以盈利为目的,与出行路线相同的人分担基本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此外,为规范专车服务平台的经营行为,《办法》还拟要求专车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平台经营者若要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称,互联网专车的监管意见规定,专车要和巡游出租车实行差异化服务,因此运价须高于出租车定价的50%。但几位接近政策酝酿过程的学者和业界人士均表示,他们并未在目前版本的内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运价须高于出租车50%”的相关规定。

  “红线”应画在哪里

  从2014年以来,互联网专车市场在中国蓬勃发展,但全国性的管理方案至今却迟未出台;各地执法尺度不一,平台业者和从业司机无所适从的情况突出。究竟,政府部门对专车的监管应包含哪些范畴,各方看法不一。

  王丽梅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都会根据自身情况限制出租车数量,寻求特殊服务和公共服务间的平衡。互联网专车本质上和出租车接近,因此,管控数量在一些城市是必要的。比如在北京,交通拥堵的情况本已非常严重,数量管控不当,将会影响整个城市交通运行的效率。

  但也有论者认为,数量管制未尽符合市场调节的规律。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副总规划师、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便告诉财新记者,互联网专车的监管准入,若由各地实行审批制和数量管制,有可能会造成新的垄断;还会破坏目前互联网专车企业,基于市场需求及价格动态调整以调度车辆资源的商业模式。

  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矛盾,还体现在各方对“拼车”所持意见的不同上。据王丽梅介绍,关于私家车车主能否通过拼车或合乘方式获取酬劳这一问题,“说法很多”,“讨论时间很长”。

  王丽梅认为,拼车如果只是个人行为,政府无权干涉,但若以盈利为目的,就变成了社会行为,必须严格限制。

  张国华则认为,私人小客车的拥有权和使用权都是私人掌控的范畴。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出让私人物品使用权获取一定酬劳,合情合理合法,交通部门不应作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输服务”这样的规定。

  张国华进一步指出,研拟中的全国性互联网专车管理办法,自始至终都是在规定“互联网专车市场应该是什么样,什么样的车、什么样的人有资格参与这个市场”。但是,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不是政府计划出来的”。

  张国华称,自从国内的各家网络约租车平台推出专车服务以来,已充分利用了城市中的大量闲置汽车资源,节约了稀缺的道路资源。若政府限制过多,恐将打击这些企业的积极性和创新意愿。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先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公开,后续有可能会再做调整。王丽梅表示,该《办法》考虑到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巨大压力,部分细节还有再斟酌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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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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