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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奶粉不能有功能性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8-12 08:57:40 来源: 金华晚报 作者: 方令航

  自7月1日起,《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开始实施,其中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奶粉等商品的标签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一个月过去,市场上奶粉包装新规执行情况如何,昨天记者进行了走访。

  功能性说明仍可见到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中明确规定,新包装不得对0~6个月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和功能性说明。这意味着,针对这一阶段婴儿食用的奶粉包装上不能再出现“含有多倍DHA”、“DHA亲和配比”、“富含乳清蛋白”等过去消费者常见的广告语。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商超发现,一些品牌奶粉已经换上了新包装,而有一些品牌旧包装奶粉仍然在售。在一家超市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货架上,一款标注为适合于0~12个月婴儿的第一阶段进口配方奶粉,罐身显眼的位置宣称“支持眼、脑、体格发育,提升67%DHA,提升55%胆碱”,罐身背面的产品介绍中,也隐隐透露出了某些功能性说明。翻看罐底,显示该款奶粉于2014年11月生产,有效期至2016年10月。“依据新规要求,企业在新规实施之前生产的食品,如果还在食品保质期内,允许继续销售直到保质期结束。”有关部门介绍,7月1日以后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必须换上新包装。

  部分进口奶粉半价促销

  记者观察到,往日价格“高高在上”的进口配方奶粉变得亲民了许多,一些进口品牌奶粉甚至以半价的力度促销。一家大型商超里某产地荷兰、900克装的进口奶粉,标牌上显示原价278元,现价为194.6元。除了直接降价之外,一些奶粉品牌还推出了“买赠”或“满减”的促销活动。

  据导购员透露,一方面是因为产品临近保质期,要尽快清理库存;另一方面,新规之下需尽量消化还在保质期内的旧包装产品。业内人士认为,受此次新规影响最大的当属进口奶粉。根据新规规定,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其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由于不少海淘产品进货渠道不正规,而新规暂时对其还监管不到,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无门。建议市民在购买进口奶粉时要留意包装,最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进口奶粉。

  食品标签上这些内容应注意

  食品标签是食品企业向消费者传递的产品说明,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它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易引起误解的或以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也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一般情况下,信誉较好的食品企业,其产品的食品标签都标注得非常规范。食品名称必须显示在食品标签的明显部位,使消费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名称反映的是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特征,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本质。除单一配料的食品外,标签上必须标明配料表。配料表标注的内容主要是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并且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当选择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有QS标志)的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应留意食品标签上的质量等级、保质期、贮藏条件等,以免购买到不新鲜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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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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