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称,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截图自人民银行官网
《办法》指出,贵金属交易存在交易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等特点,国际社会普遍将其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从《办法》所指贵金属和宝石的定义看,其中明确,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办法》所指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与今年4月30日央行发布的《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显然将“贵金属开采企业”排除在从业机构范围之外,与《反洗钱法》保持一致。
与此同时,《办法》提醒,金融机构开展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业务,适用金融机构的有关反洗钱规定;从业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办法》未作规定的,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参照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此外,《办法》所称的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场所,包括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依法批准成立的集中交易场所。可以看出,《办法》仅限从事“现货业务”,其中并不包括提供“期货交易”的上海期货交易所。
知名经济学家盘和林表示,现金支付的贵金属和宝石买卖是洗钱的路径之一,虽然此并非唯一的洗钱路径,但依然需要有效防堵。
而对于上述为何是“现金”交易的原因,盘和林指出,由于金融机构有监管,其通过转账和信用卡支付,会在金融系统中留痕,反而更容易暴露出洗钱事实。因此,只有现金无法追踪,连带贵金属和宝石也无法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