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大力发展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文化和旅游部将从即日起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意见》要求各地申报的街区、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体商旅综合体商业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街区、文体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域内夜间营业商户中的文化类商户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间游览服务的天数较多,夜间营业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数量或游览面积应占比不低于40%。各地区不得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等。申报主体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推动集聚区提质升级增效,不断提升集聚区的带动引领作用,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统筹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集聚区落实落细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