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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平台大整顿来了?央行再出硬招: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

发布时间: 2021-01-22 09:43:30 来源: 天目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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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支付平台记者何泠瑶摄

  近日,支付领域又迎来重磅消息。1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央行表示,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主要是为了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

  《条例》共六章75条,主要要求包括:一是强化支付领域反垄断监管措施,明确界定相关市场范围以及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二是规范人民银行的检查权和检查措施,保障人民银行执法权的有效行使。三是明确支付机构股权质押、开展创新业务、重大事项变更等情况须向人民银行备案等监管要求。

  图源:央行官网

  其中最引发市场关注的点是反垄断监管。记者注意到,《条例》提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监管措施”,第五十五条明确,若一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3,或两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1/2,或三个非银行支付机构在非银行支付服务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5,只要涉及前述情形之一,央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预警。

  根据《条例》,支付机构未遵循安全、高效、诚信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影响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的,央行可以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议,采取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停止实施集中、按照支付业务类型拆分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对支付机构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同时,通过正面清单加负面清单方式,明确成为支付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条件及禁止情形,加强对股东资质、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的监管。此外,《条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条例》还提出,支付机构在从事支付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原则与规定。一是根据从事储值账户运营业务的支付机构和从事支付交易处理业务的支付机构风险程度的不同,分类确定业务监管要求。二是明确支付机构发起的跨机构支付业务,应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透明。三是强化备付金管理要求,强调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自有财产,要求支付机构将备付金存放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并明确与之配套的审慎监管措施,充分保障用户权益。

  早在2010年,央行就制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奠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基础。这次条例的制定,是将部门规章上升到了行政法规的层级。

  央行表示,近年来,支付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创新层出不穷,风险复杂多变,机构退出和处置面临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快推动出台《条例》,提升支付机构监管法律层级,进一步规范支付机构合规经营。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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