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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聪明,他191次“蹭”车逃避高速过路费

发布时间: 2020-10-20 09:42:40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卢志坚 黄诗谕 朱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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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给广大车主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服务。然而,这一便利却被个别人钻了空子。江苏启东的黄某就是其中之一,他用“蹭”车过ETC的伎俩,在一年内191次逃避缴纳高速过路费达5463元。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黄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上班两地通勤,跟车逃费成为“日常”

  黄某家住启东,工作单位在上海,每天驾车经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两地上下班。

  2019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在通过高速收费ETC卡口的时候,因为跟前车跟得紧,ETC没有感应到他的车,在挡车杆落下之前他的车便“蹭”着前车过去了,没有被扣费。这样一次意外的“捡漏”让黄某尝到了甜头,此后,黄某多次尝试并屡屡得手,他暗自窃喜,以为自己找到了省钱的路子。

  此后,黄某几乎每个工作日都是如此“蹭”车上下班,若被抓到就补交过路费。有时晚上驾车回启东时,因路上车辆较少,跟不到车,他就在快到收费站的位置将车停下,伺机而动。

  据启东东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回忆:值班时,他们不止一次看见一辆深色的车从上海方向亮着灯,到了之后忽然减速熄灯,一看到有其他车辆经过,便尾随冲过ETC车道,车速极快,拦都拦不住。甚至有几次被工作人员拦停后,要求他走人工通道补交路费,他还会作出一系列危险操作,突然调头或者倒车逆行回到高速主路上逃避付费。

  今年1月19日,黄某再次驾车经过启东东收费站时,故伎重施试图冲卡过关,被早有防备的高速公路交警当场抓获。经查,黄某驾驶的轿车有多次偷逃高速通行费的行为,已被列入江苏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单,遂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两次进入黑名单仍不吸取教训

  为了治理各种偷逃费行为,江苏省出台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监测及交通运输违法车辆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了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单,如有车辆逃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会将其车牌号等信息录入该黑名单,上下高速都会被拦截处理,除了补缴偷逃的通行费外,还要按照江苏境内全线高速最远距离加收费款。

  黄某驾驶的轿车曾因逃费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第一次是2019年10月,黄某及时补缴费用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将其移出了黑名单;第二次是在案发前不久,黄某有5次偷逃行为未进行补缴,随后被抓获。此外,公安机关从江苏省联网的路径查询系统查到,黄某2019年10月有一笔405元的缴费记录,当时他准备从崇启大桥收费站闯关,正好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拦下,因他上高速的时候也是“蹭”车闯卡的,没有上高速记录,工作人员按照江苏最远地点计算让他补缴了405元。

  但黄某并没有吸取这些教训,依旧驾驶着被列为黑名单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那么,他的车是怎么上高速的呢?据启东东收费站工作人员介绍,被列入黑名单后,黄某只可能通过“蹭”车走ETC通道的方式上高速,系统未能识别到他的车牌号,现场工作人员就算发现了黄某的行为,但因车速过快,无法当场拦截。至于黄某从哪个出口下高速,也很难判断。由于沪陕高速各个方向和出口太多,需要依靠苏沪两地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连同公安部门去查证,工作量非常大。因此,收费站工作人员有意识地记录下黄某每次闯关的时间,逐渐摸清了黄某常于晚上11点左右出现在启东东卡口,遂联系高速交警将其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黄某逃费189次,逃缴5413元。黄某到案后,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他的驾驶证。

  对照打卡记录和监控视频计算逃费次数

  8月5日,该案被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何杰介绍,由于黄某逃费频率过高,想掌握确切的次数和金额难度很大。检察机关认为应当再次核对逃费次数,可以根据黄某的供述和证人证言,重点查看其经常出入的启东东、启东南出口以及高速路面的视频监控,并与黄某单位提供的上班打卡记录予以对应。公安机关经过多次比对,最终认定黄某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间共偷逃高速过路费191次,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合计人民币5463元。

  涉案金额确定后,检察机关综合分析全案的事实证据,认为黄某多次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尾随前车快速闯行,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采取秘密的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环节,黄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多次向检察官表达悔意:“我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到法律法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自愿接受处罚,并将所欠的过路费全部缴清,从今往后再也不耍小聪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据了解,2020年全国推行联网收费,ETC收费已成为主要收费方式。相较于人工车道逃费,利用ETC车道逃费的手段更为隐蔽,“粗暴闯卡”“倒换电子标签”“偷蹭他人ETC卡”等逃费方式在一些地方多发,对其追缴也更加困难。检察官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多部门联动,建立更加全面、更加立体的管控体系;同时,加大惩治力度,将多次列为高速公路禁入黑名单的车主纳入征信系统,提高违法成本。

  检察官还提醒广大车主,高速逃费不仅严重扰乱高速公路通行秩序,涉嫌犯罪,“蹭”车冲卡行为还可能酿成交通事故,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阻碍了人生这趟车的前进道路。(卢志坚 黄诗谕 朱殊敏)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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