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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审批重监管 义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有变化

发布时间: 2017-12-20 14:19:11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记者 金晓英 通讯员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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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义乌市卫计委获悉,从12月1日开始,义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有了较大变化。

  12月1日起,义乌以下三类场所无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沐浴场所;经营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的美发场所;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和书店。需要提醒的是,这些场所虽不再需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但仍在卫生监督的范围,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据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义乌市卫计委会主动告知经营公共场所必须遵守的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供主体资格材料后,当即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现场环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期限由以前的5个工作日变成现在的即到即办,节省群众的办事时间,提高许可效率。

  义乌卫计委将于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起两个月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在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有不履行承诺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将记入失信档案。失信档案将上传至“信用义乌”,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其他部门,且该申请人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要经现场核查,符合许可条件后再给予卫生许可。

  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义乌已发放公共场所许可证65本(即到即办)。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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