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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更自由 手续更简便 全国通关一体化惠及义乌进口企业

发布时间: 2017-07-19 10:30:23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通讯员 王森 何剑涯 记者 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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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海关总署启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试点;今年7月1日起,海关通关一体化在全国实施,实现进口领域全覆盖,企业可以在任意一个海关完成申报、缴税等海关手续,实现申报更自由,手续更简便,通关更顺畅。据统计,义乌7300余家外贸进出口及代理企业将从中受益。 整个通关流程仅用时七秒钟 7月17日,义乌恺吉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收到了一票瑞典进口啤酒的放行信息。该工作人员介绍,该票货物于当日上午10点27分28秒在义乌海关申报,27分35秒就在宁波北仑海关成功放行,速度之快令他诧异。

  惊人的通关速度得益于现行的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政策。据义乌海关保税监管科工作人员吴王子晗介绍,自7月1日起,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正式启动,义乌所有进口货物均实现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也就是说,义乌企业不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任意选择通关报关的地点,而且通过“一次申报、分步处置”、“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等新改革将享受到更多的通关便利。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较之前的区域通关一体化实现了更高维度的全面延伸,在报关口岸选择和货物通关流程、缴税方式、通关实效等方面均有了大幅度优化,真正实现了‘全国海关如一关’。”吴王子晗介绍。

  据义乌海关统计,截至17日,义乌海关累计接受全国通关一体化报关单突破300票,累计货值达到4.1亿元人民币。 通关政策和规定执行标准更一致 据义乌海关介绍,此次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海关总署在全国设立了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施全国海关风险防控、税收征管等关键业务集中、统一、智能处置。

  也就是说,对义乌进口企业而言,同一种商品在全国任何一个海关申报,都是由同一个税管中心负责审核,企业无论在哪里通关,都面对着同一执法口径和监管标准,都将享受稳定、透明、可预期的通关便利。

  与此同时,此次新实行的“一次申报、分步处置”、“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等通关和税收征管新模式将海关税收征管作业前推后移,大多数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后即可在口岸快速放行。口岸海关主要承担货物安全准入风险的管理,货物放行后再由属地海关开展税收征管等其他通关手续的办理,进一步简化和压缩货物在口岸的通关环节手续,提升企业物流及资金周转效率。

  此外,此次改革在税收征管方式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在货物通关环节,由过去的海关审查确定企业申报税收要素、核定企业应缴税款,转变为企业自行申报税收要素、自行计算并缴纳税款、海关受理后放行货物,实施全过程抽查审核,进一步便利企业通关。

  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在义乌顺利开展,义乌海关在加强政策研究、组织岗位设置调整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对辖区企业开展政策宣讲解读,引导辖区外贸企业借鉴已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借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布局全国市场。 相关链接: “一次申报、分步处置” 海关现行通关流程是接受申报、审单、查验、征税、放行的“串联式”作业流程。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后,采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新型通关管理模式,在企业完成报关和税款自报自缴手续后,安全准入风险主要在口岸通关现场处置,税收征管要素风险主要在货物放行后处置。

  海关在“分步处置”模式下,第一步,风险防控中心分析货物是否存在禁限管制、侵权、品名规格数量伪瞒报等安全准入风险并下达布控指令,由现场查验人员实施查验。对于存在重大税收风险且放行后难以有效稽(核)查或追补税的,由税管中心实施货物放行前的税收征管要素风险排查处置;需要在放行前验核有关单证,留存相关单证、图像等资料的,由现场验估岗进行放行前处置;需要实施实货验估的,由现场查验人员根据实货验估指令要求实施放行前实货验估处置。货物经风险处置后符合放行条件的可予放行。第二步,税收征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后对报关单税收征管要素实施批量审核,筛选风险目标,统筹实施放行后验估、稽(核)查等作业。 “自主申报、自行缴税”

  海关自2016年11月起启动“自报自缴”试点。“自报自缴”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由进出口企业、单位依法如实、规范申报报关单税收要素,并自主计算、申报税费后自行缴税,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如实合规申报、及时足额纳税的责任,使征纳双方的责任边界更加明晰。

  目前,企业可以在申报环节选择“自报自缴”模式,一次性完成报关、计税、缴纳,即: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系统如实、规范录入报关单涉税要素及各项目数据;

  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进出口企业、单位需在当日对税费进行确认,不予确认的,可重新申报);

  收到海关通关系统发送的回执后,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

  企业在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时,可选择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担保模式的,进出口企业、单位登陆电子支付平台查询电子税费信息,并确认支付,申报地海关现场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选择柜台支付模式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收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的纸质税款缴款书后,到银行柜台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选择汇总征税模式的,海关通关系统自动扣减相应担保额度后,进出口企业、单位按汇总征税相关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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