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2日讯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对《吸引浙商设立功能性机构考评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出台了《浙江省浙商回归考核奖励办法》。在2016—2017年度,省财政每年安排浙商回归考核奖励资金1亿元,对浙商回归工作年度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
新考核奖励办法采取分级考核方式。各市浙商回归工作年度考核由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市所属县(市、区)年度考核由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市浙商回归工作的考核,主要依据《浙江省浙商回归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为各市完成浙商回归到位资金年度增长目标任务、各市增量占全省增量比重、回归项目结构、项目服务推进和重点工作督评情况,分别占40分、15分、15分、20分和10分。各市对所属县(市、区)的考核办法由各市确定。
对浙商回归工作年度考核前5名的市(不含宁波),各奖励1000万元;对各市(不含宁波)浙商回归工作年度考核全市第1名的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对宁波市以及全市考核第1名的县(市、区)的奖励标准及资金由宁波市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