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商贸>焦点 正文

浙江:开发商样板房“玩猫腻”最高可罚款50万元

发布时间: 2017-05-02 11:29:15 来源: 新华社 作者: 记者 岳德亮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新华社杭州5月1日电5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提出,房地产经营者在样板房上“玩猫腻”的,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参观的样板房和实际购买到的商品房有“落差”的情况并不罕见。这是因为开发商给购房者展示的样板房,有的可能是“扩大版”,有的可能是“精装版”。而且,样板房通常早早拆除,也为购房者维权取证带来了困难。

  为此,“办法”指出,房地产经营者预售全装修商品房的,要提供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全装修商品房的展示样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广告对于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作为房屋装修质量的交付标准。

  违反上述规定的,即未按规定提供交付样板房或者未按规定时间保留交付样板房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楼菲莉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