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30日讯12月29日,《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在坚持食盐专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的基础上,鼓励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释放市场活力。
此次改革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改革政府定价机制,由企业自主定价。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我省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盐改”取消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