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经济发达镇将释放新的活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意见》,此次将围绕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以及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
其中,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相关内容中,《意见》提出,根据经济发达镇工作实际,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并进一步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一些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言下之意,经济发达镇将获得更大的县级管理权限。
这对乡镇经济发达的浙江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机遇。
“很多经济强镇,虽然经济比较强,但并不代表行政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强。在很多专业的服务和执法项目上,镇级政府无论是在人才储备、处理经验上,还是在服务技巧上都有差距。”在浙江大学区域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建军看来,《意见》的出台,改变了“小马拉大车”的局面,“《意见》的核心就是强镇扩权,通过加大权限下放,提升经济发达镇的管理能力,实现镇级政府由看到管不到向看到管得到的转变。”
事实上,浙江也一直在探索强镇扩权。
2010年底,浙江选择了27个中心镇启动了小城市培育试点,进行强镇扩权,并为这些镇下放扩权事项191项、下放综合执法权455项。
“对于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明确由镇行使的,按照程序依法采取委托方式下放;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除法律、法规或规章有明确规定外,采取直接下放方式,赋予强镇相关管理权限。”在2014年6月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强镇扩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浙江再次下放了77项经济管理权、60项社会管理权以及综合执法权,旨在建立适应强镇发展需求的“小政府、大服务”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小城镇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这次《意见》,为浙江经济发达镇争取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为城镇化创造了有利条件。”陈建军同时指出,权力下放需做到“权、责、利”一致,“既要把权限下放好,又要把责任和利益厘清,还要分清哪些是亟须下放的,哪些可以缓一缓。”
另据了解,以强镇扩权为核心的《浙江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目前也正在编制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