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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东引水工程带来新变化

发布时间: 2016-11-17 11:09:2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包勇 刘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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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江上游西排工程梁湖枢纽鸟瞰图(效果图)

  提高了萧绍平原河

  网区排涝能力

  “泻水置平地,各自东西南北流。”

  “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对于浙东引水工程,绍兴市防汛办负责人徐诗军深有感触地说出了这8个字,而他口中的“粮”指的就是水,而这些“粮”正是通过浙东引水工程运来的。

  徐诗军解释说,原来绍兴平原一直缺水,干旱时期,水量主要是靠萧山峙山闸引水,经过西小江引入到绍兴,但引水量较小,大约6~7m3/s。

  由于落差小,绍兴平原的水流速缓慢,局部地区还存在阻水情况,尤其是高温天,水份蒸发,市区河道网络水位其实还是在持续下降,很多地方的河道都呈现出“一团死水”的趋势。

  “每当出梅期,为了保障干旱供水,我们都会截下雨季的‘最后一口水’,把河网水量控制在4.2米左右,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徐诗军自问自答道,4.3米就是河道网络的警戒线。

  “每当台风来袭时,不敢将河网水量全部预排预泄。”徐诗军说,现在只要来台风,预报雨量大,就敢将河网中的水放个“底朝天”,如果台风没有带来雨水,浙东引水工程可以将水源补足。

  徐诗军举例说,今年尼伯特台风,原本预报绍兴平原有可能出现强降雨,为了应对台风,对河道进行了预泄预排,但最后没有出现降雨。

  “没雨水也没有关系,通过浙东引水工程将富春江的水调到绍兴平原,仅仅3~5天时间,水位便得到了恢复。”徐诗军说,居民用水得到保障。

  不过,让徐诗军印象最为深刻的是2013年10月的第23号强台风(菲特),有了浙东引水工程源头的“粮”,当时将河网中的水几乎全部放干,有些地方河床都裸露出来了。

  “由于菲特台风带来大量雨水,河网水位达到5.02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二高,第一高是1962年‘14号’台风,当时的水位达到5.29米高。”徐诗军说,如果不是事先预排预泄,绍兴平原的损失将更加严重。水位将有可能突破历史最高水位。

  其实,阻击台风菲特,浙东引水工程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受台风菲特影响,浙江省普遍强降雨,浙中北地区持续暴雨、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多个市、县(市、区)出现严重内涝。

  2013年10月7日上午10时~10日15时,浙东引水萧山枢纽全力投入排涝,排涝4天,排水1000万立方米,缓解了萧绍地区的洪涝灾害。

  《浙江省浙东引水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让浙江引水工程运转起来如水般顺畅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

  流动的水才不会发臭,常转的门轴才不会遭虫蛀。浙东引水工程作为水资源战略配置的重大工程,调度运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体系,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运转起来才能如水般顺畅。

  2016年2月1日,在经历了一年多时间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浙江省浙东引水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引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又迈进了一步,为稳步推进工程后续建设管理、保证常态化引水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分总则、运行调度、工程管理、信息监测、监督保障和附则六章共三十条,明确了浙东引水管理的工程范围、各级政府和引水管理机构的职责。

  同时,从确保引水调度指令执行、工程安全运行、引水有序开展的角度对引水调度、引水计划制定和执行、引水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比如,引水沿线有水量分配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引水计划建议,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省浙东引水管理机构;

  浙东引水有关地区有特殊引水需求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浙东引水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等。

  浙东引水工程改善了沿线水环境,清水得来不易。办法对加强引水监测和信息发布、水质保障、引水效果评估和考核等方面的监督保障措施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浙东引水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水质保护,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做到出境水水质不劣于入境水水质;

  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进入浙东引水相关主干航道船舶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船舶残油废油排入水体、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等污染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浙东引水沿线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引水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及时依法查处各类水污染事件等。

  为了让浙东引水工程运转更加顺畅,省浙东引水管理机构还负责建立浙东引水工作协调和会商机制,及时解决引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对引水沿线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市县的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浙东引水运行的单位和个人,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浙东引水管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俞晓艳说,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处分。

  
编辑: 郑忆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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