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商贸>电商 正文

快递公司赔付遗失件后 网购平台需担责吗

发布时间: 2016-11-03 10:40:49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卢莎莎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热衷网购的人越来越多,但也有不少人在网购过程中遇到快件破损、丢失、冒领的情况。杭州市民孙先生也碰到了一件跟网购有关的烦心事。于是,他致电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我在一个网购平台上买了两本书,快递员在送件时将东西放在了我家大门后面,且没有通知我。后来我查询发现‘快件已被签收’,我再去找时,快件已经不见了。”

  消费者说快件没收到却显示“已签收”

  快递公司赔付后网购平台是否也要担责?

  消费者孙先生:10月,我在一个网购平台上浏览,看到其中一家图书店有卖一些儿童读物非常不错,我就下单买了两本,图书店表示会尽快发货。

  10月27日,我发现这个快件一直没收到,就向图书店反映情况。第二天,快递员主动打我电话,告知快件几天前就已经放在我家大门门后。

  我回家找了一下,但并没有在快递员所说的位置找到这个快件。随后,我上网查询了物流信息,发现快件“已签收”。

  那么问题来了,我根本没亲自签收过这个件,为何会显示“已签收”?快递员在没有联系上我的情况下,为何能擅自签收快递?我认为这些行为都不合理。

  于是,我联系了图书店,提出补寄的要求,被图书店拒绝了。我又向网购平台投诉,提出“由网购平台和图书店沟通,补寄图书”的要求,网购平台称会沟通协商,后来,我的账户上的确收到了一笔图书的赔付款。

  但我仍对网购平台的处理态度、处理方式存在质疑。我认为,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当我反映丢件后,网购平台能督促图书店重新补寄一份图书给我。现在,我希望网购平台能赔付三倍的图书款给我。

  快递公司和图书店说我们已经将赔付款打到消费者账上

  (记者联系上快递公司客服王小姐和图书店客服。)

  快递公司客服王小姐:孙先生反映的这件事情是我经手处理的。他在网上下单之后,10月7日,快递员就将快件送到他家门口了。

  直到10月26日,孙先生才反映快件没收到。我们马上核查,但是从送件到孙先生反映问题,已经过去了近20天,给孙先生派件的快递员已记不清将快件放在何处。

  于是,我就给孙先生打电话核实,但他并不配合,并称再给他打电话就拨打110说我们骚扰他。后来,我也确实接到了110的电话,民警要求我们不要再与他联系。

  我们只好联系发件人那边,对方也提供了交易截图。孙先生买了两本儿童读物,总共15元。孙先生家是老小区,并没有监控,他的快件被谁拿走了已无从知晓。我们只能照价赔偿给孙先生,并额外补偿了20元代金券。这笔钱也是通过发件人打进了孙先生的账户。

  事实上,快递员给老小区的住户送件,经常会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快递员在敲门、打电话都联系不上收件人的时候,肯定是会发短信通知的,但现在很多人的手机都会有拦截功能,可能会收不到通知短信。快递员只能选择就近存放,这也是无奈之举,毕竟快递员也是要下班的。

  图书店客服:消费者已经收到赔付了,再买只需正常下单拍就可以了。如果他对之前的快递公司不满意,可以备注选择其它快递公司为其投递,不需额外费用。

  网购平台说无法满足三倍赔付要求

  快件丢失属于快递公司责任

  (记者联系上网购平台公关周小姐)

  周小姐:这位客户购买的商品不是平台自营的,是与平台合作的第三方商家的。投递哪家快递公司也是商家自主决定。若是商品在邮寄过程中出现问题,我们会帮忙消费者与商家协调退款。

  据我们了解,商家已经将书本款转到了孙先生账户上,并额外补偿了代金券。若是商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联系我们客服沟通。在这个事情上,我们无法满足孙先生的三倍赔付要求,快件丢失属于快递公司的责任,他应该向快递公司索赔。

  律师说快件寄丢网购平台无需担责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在这件事情上,图书店并没有过错,图书寄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快递公司承担了责任并作出了赔付。网购平台或者消费者都无权要求图书店再补寄书籍,消费者需要图书得自己重新购买。消费者要求网购平台再作出赔付的诉求不合理,因为一个侵权行为里一般只有一次相当的责任承担,即一份损失对应一份赔偿。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磊:快递公司没有将货物送到消费者手上,已经将损失赔付给消费者了。那么,消费者再向网购平台要求重复赔付是没有依据的,不可能因为一个理由就获取两份赔偿。除非网购平台对运送有额外的承诺,那么,已经有一个赔付了,消费者不可再向网购平台索赔。

  
编辑: 郑忆昕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