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叶红近日在第三届大数据金融论坛暨互联网金融诚信洽谈会上表示,为了保证金融业,保护信息化能够健康发展,对金融犯罪、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用法律的手段审判犯罪活动,需要依靠电子证据,利用电子数据保障金融互联网的安全。
叶红认为,互联网+促进了金融的发展,也让金融业务本身产生了实质性的变革。由纸质的权证变革成电子化证据,一旦发生问题我们的证据、凭证就是这些电子合同,电子公文,电子发票等就不再是纸质的证据了,这也使金融互联网存在了很多的风险,金融互联网存在的风险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整个行业面临监管缺失以及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二是信用的风险。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不健全,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频发,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三是安全的风险。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信息安全问题,尤其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20日,发现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网站4064家,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漏洞总量同比也增长了181.9%。
四是法律的风险信息化颠覆了传统的业务模式,业务流转纸质文档和交易凭证电子化,一旦发现问题,追责、起诉的证据如何取得?不是所有电子数据都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的脆弱性导致数据易丢失、复制、删除、篡改,电子数据颠覆传统司法鉴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