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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调整

发布时间: 2016-09-14 09:00:05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杨灯云 童伟宏 詹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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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力争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540万企业退休人员、54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594万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60元,体现社会公平。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编辑: 郑忆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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