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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发放首张IC卡式居住证 与银行卡功能融为一体

发布时间: 2016-09-08 10:00:5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方璟 陈沂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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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上午,永康的陈先生在金华市江南公安分局三江派出所办证中心领到了市区首张IC卡式居住证。陈先生已在金华市区居住10多年,他说:“如今居住证越做越好,功能越来越强大,我们享受到了更多便利。”据悉,IC卡式居住证将居住证和银行卡的功能融为一体。今后,IC卡式居住证还将开通购物、公交等功能,实现市民卡的部分功能。

  据悉,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该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在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

  持有居住证享受哪些权利呢?《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当地《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的义务。按照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也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的权利。

  但是,流动人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收缴证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其骗领情况记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江南警方提醒,要申请居住证,首先要进行居住登记。目前,江南公安分局辖区每一间出租房均已有二维码图标,流动人口可通过扫一扫该图标,关注“金华平安江南”微信,输入相关信息即有人上门核实登记。另外,也可以通过电话登记和到派出所登记的方式,配合公安机关采集身份相关信息。警方建议,满足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尽早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提交居住证办理申请,早日换上新型居住证,并且首次申领IC卡式《居住证》可免工本费,享受更多便利。

  
编辑: 何冬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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