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说,食药监总局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将对网络食品抽检采取“神秘买家”的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网络食品监管面临着经营主体多、地域范围广、技术水平高、法律复杂、监管能力不足、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程序不明确等问题。
对此,陈谞表示,为了应对在线购物的虚拟性,“神秘买家”是一项很有用的监管措施,抽样人员以顾客身份买样,记录抽样样品的名称、类别以及数量,购买的样品人员以及付款的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并留存相关票据。
据了解,办法中的抽检制度设计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购买样品到达买样人后,要进行查验、封样,在这个时间节点前需要保证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货的时候不知道是送给监管部门,对买家和相关人员神秘购买起到了保证真实性、公正性作用。
陈谞是在14日举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