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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租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3-24 09:48:45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浙江在线·浙江电商网 一面是传统的招手叫车,一面是新兴的网络约车。在过去的两年间,挟移动互联技术的“劲风”,专车、快车、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收获服务好、价格低等赞誉的同时,网络约车也因为没资质、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而遭遇多方质疑。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专车”等新业态有望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重点

   变专车须改车辆性质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变专车须改车辆性质: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来定。

  司机须无危险驾驶史: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扣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顺风车只能分摊成本:任何企业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对于拼车、顺风车等行为,要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

  约车平台促销须提前十日公告:网约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平台须为乘客买保险: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同时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互联网平台内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账号、手机号码、登录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处罚

   经营者低价倾销最高可罚百万元

  车主:网约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违规收费的,最高罚款200元,经营者最高罚款3万元。网约车驾驶员不得驾驶车辆巡游揽客,违规者驾驶员最高罚款2000元。网约车经营平台最高罚款3万元。车辆所有人将车辆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或同时接入两个及两个以上网络服务平台的、驾驶员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最高处罚3万元。

  平台: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最高面临3万元罚款。经营者应接入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确保车辆起终点有一端在许可的经营区内,违反者最高处3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开展驾驶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的;不按照规定将接入平台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经营者进行低价倾销,不按规定提前10天公示促销措施,最高可处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发问

   网约车为何一定要注册为营运车辆

  《管理办法》提出,网约车的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车辆营运年限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来定。这将意味着,所有接入网络平台的车辆都不能再是私家车,而且报废年限比私家车缩短。

  著名交通专家徐康明认为,城市客运体系监管机制重中之重是保障乘客安全及相关权益,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并非一字之差,营运车辆比非营运车辆有更高的保险要求、更频繁的车辆检测要求、更严格的车况要求,以建立乘客及营运人员安全、服务品质和赔偿的保障机制。国外在“专车”这类新业态出现后,监管机制中的重点也是确立了与出租车一致的车辆保险和车况要求。

  私家车注册为营运车辆后专车会减少吗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黄少卿认为,私家车变为营运车后,车辆的报废年限提前,相对来说,车主的成本提高,部分车主可能退出专车平台。但如果市场需求仍然保持高水平,整体收入水平不错,仍然会有专车司机愿意继续做。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公路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交通经济室副主任王浩则认为,目前,专车需求量大多是在资本的刺激下形成,是一种畸形需求。规范化管理后,专车需求市场可能缩小,部分专车司机也会退出。这对客运市场及乘客来说不是坏事。

  为何网约车经营者要定义为“承运人”

  徐康明认为,目前专车网络平台采用“四方协议”的方式(乘客、司机、租赁公司、网络平台签订协议完成送客服务)运营,虽然专车平台声称未从事客运服务,只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但实际上专车平台承担的就是承运人角色。

  目前,“四方协议”没有捋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到底是司机、租赁公司还是网络平台赔偿尚不清楚。《管理办法》将网络平台定义为“无车承运人”,其提供信息服务时,还要监管驾驶员资质,对服务过程进行跟踪。同时,为车辆、司机和乘客提供相应保险,即便发生意外,保险不足及网约车车主没有足够赔偿能力时,网约车经营者也要承担责任。其实就是让其承担“兜底”义务。

   专车价格将走高还是降低

  黄少卿认为,目前专车之所以价格低,甚至有时比出租车还低,一部分是由于网络平台的巨额补贴,同时也是专车规避监管,其运营成本原本就低于出租车。专车的车辆很多来自私家车,私家车管理在车辆保险、运营税收等方面较出租车都不健全。

  交通运输部要实现出租车差异化运营,将网约车定位高品质、高价格的出租车消费,因此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化管理后,车辆品质应该会提升,专车的运营成本提高,自然价格也会上涨。另外,网络平台的“烧钱”举措终将会停止,因此,未来专车价格将比目前提高。

  网约车未来是否不再有补贴

  王浩认为,虽然政府可制定指导价,但网络平台的低价倾销行为可能还是难以控制。首先低于成本运营如何界定是个问题,企业运营成本属于商业机密,主管部门很难把握。如果按照行业平均成本,恐怕难免伤到原本就高效率运营的企业。因此,在具体执行中比较困难。

  目前,国内有关反倾销方面的法律还不太健全。另外,滴滴快的和优步为争夺国内市场,两家公司竞争压力也很大,若停止低价倾销,乘客和司机很快流失,从而被对方压制,因此“烧钱”可能会持续,《管理办法》对此行为的约束力较弱,因此,专车低价运营可能存在一段时间。

  不过,政府可通过约谈方式,监督经营者使其良性竞争。因为专车经营者的低价运营可能会对社会交通、市民出行习惯产生影响,今年,已有城市发现,因专车盛行导致交通更加拥堵。

  不过,《管理办法》出台后,经营者考虑的因素增多,市场会逐渐回归理性。

  -反应

   出租车司机想改做专车司机

  北京首汽出租车公司的殷师傅已从业30余年,专车发展对他的影响不小。近半年,他的月均收入减少1000多元。

  “专车司机收入高、车况好,我自己都想去开了。”殷师傅说,目前北京传统出租车的驾驶员全部采用北京户籍人员,熟悉北京的道路,但专车司机大部分是外地人,且之前就是以开黑车为职业。殷师傅认为,专车正规化后,最应该吸收他们这些熟知北京道路的出租车司机。

  专车司机盼尽快合法化运营

  在去年年底前,37岁的程先生一直是黑车司机,他最常活动的区域是北京通州,月收入七八千元。加入专车平台后,他的收入较之前翻倍。

  “兼职专车司机估计会退出,车辆报废期缩短,不划算,但像我这样本来就拉黑活儿的人应该不会。”程先生说,合法化之后,估计赚钱不多了,但是至少不用担心挨罚,收入应该也会有保障。目前,平台会按20%的比例收取管理费,如果未来依然按此收费,他觉得自己还是有赚钱的空间。

  部分专车司机打算退出

  私家车接活挣个油钱,今后车主面临去留抉择。记者采访了多位此前加入专车平台的私家车主,过半车主表示,即使北京允许将私家车转为营运车辆,他们也会慎重考虑。

  “毕竟,要是将车转成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估计就会改变,那我家爱车的寿命肯定大大缩水。”考虑到成本问题,可能选择退出专车服务,其中一位车主王先生表示。另一位车主孙先生表示,“最初接入平台只是为了赚点外快,如果程序变复杂了,那就不想折腾了。”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车主表示,会静观事情变化,待各项政策落地再最终决定。

  -议论

   请多用“互联网思维”管理出租车

  交通运输部两新规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某报发表社论指出:

  此次新规明确,所有专车都须登记为运营出租车。可以料定,新规之下,平时偶尔开开专车的兼职私家车车主将会退出运营行列。而有些将性质变更为“运营车辆”的私家车,因强度并不大,是否当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的8年报废期限,此前也是舆论纠结的“点”。实质上,若基于对车辆运营安全性考虑,完全可借用网络时代大数据思路,对车辆报废里程数进行设置和监控。

  从更大的范围看,私家车在闲暇时间从事专车,分摊了车辆保养、折旧费用,正是共享经济的本质。从此角度看,对网络预约出租车的八年强制报废规定,实际上把依托互联网的共享经济最关键的部分剔除掉了,有买椟还珠之嫌。

  

 

  此次新规还规定: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试想,若淘宝、京东等在每个县都要办个执照,那恐怕也难有中国互联网今天的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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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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