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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实行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6-02-26 00:00:15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王志坚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自1月17日起,义乌市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已实行新政策。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分为八类不同基准费率缴费。”据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规定,义乌行业基准费率按照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一类至八类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同时规定,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每年浮动一次,具体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其中企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浮动后费率的80%确定,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按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生育保险费率已从0.6%下调至0.45%。”该负责人介绍,费率调整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在生育医疗费用方面,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职工(含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享受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定额标准予以补差。

  新规还明确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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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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