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墅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资金案,在1年多的时间里,杭州某物业公司的一名员工挪用了23万余元停车费。那么,挪用的钱干什么了?全部被用于淘宝购物。
余某是杭州本地人,今年38岁,从2012年7月开始,在杭州某家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主要负责物业公司管理的商业街以及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的收缴。
余某喜欢在淘宝上购物,可是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并不经花。为了多搞点钱,余某盯上了她负责的停车费。
按照公司的规定,物业公司出纳去税务局购买停车费的发票,余某再从公司领取发票。之后,收费员从余某处购买发票并将前期的票根交给她。等停车费收上来以后,收费员再将钱款上交余某。所有收来的钱款,余某都要存入物业公司的银行账户。
因为这笔钱要经一下余某的手,她于是动起了歪脑筋,每次的停车费她都截留一部分。
去年5月,公司出纳发现余某领取的发票和返还的票根对不上,还有部分钱款没有存到公司账户,随后报了警。经查,从2013年2月到2014年4月,余某一共挪用了23万余元。检察机关调查了余某的支付宝,发现在这段时间里,余某的支付宝也正好消费了23万余元。
案发后,余某归还了23万余元,并取得了物业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