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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再次受理大学生购房补贴 提升至购房总额的2%

发布时间: 2015-12-11 11:23:2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段琼蕾

  一名在宁波工作的大学生,首次购房后想申请大学生购房补贴,跑了一圈却没申请到补贴。他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宁波本地某论坛。人社部门当时的回复是,由于新老补贴政策有交叉未明确之处,正在衔接,所以暂停受理。

  好消息来了!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12月11日,也就是今天起,大学生购房补贴开始继续受理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们购房后赶紧去申请吧。

  昨天下午,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5部门,根据前期受理中基层办事机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出台了《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就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明确享受对象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8月12日后购房的大学生

  补贴按购房总额的2%领

  先说说新老政策衔接期间,补贴到底按照哪个标准领吧:

  原本老政策规定,在宁波就业的大学生,毕业10年内首次在宁波购房,最高补贴房价的1%。这里的购房时间,指的是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

  而新政中,补贴标准已提升至购房总额的2%,最高不超过8万元。购房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

  新老政策规定的购房重叠时间有一个月左右,《补充说明》明确,2015年8月12日(含)以后购买房子的,都按照新政的2%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中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如果在新政出来前已领了1%的补贴,但买房在8月12日之后怎么办?答案是:可以补领剩下的1%,不过需要下载《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规定填报材料。

  申请购房补贴

  去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申领资格,《补充说明》明确了毕业十年内时间如何认定:

  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前移10年之内。

  另外,老政策补贴实施是属地发放,即购房户先到向购房所在地财税部门申请购房补贴。

  根据《补充说明》,新政有变化:属于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的大学生,首次购房家庭唯一住房后,得先去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申领资格认定,凭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及购房补贴。

  要提醒的是,办理申领资格认定,这些材料可不能少:《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登记受理单(二手房);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等材料。

  《补充说明》的详细内容和相关表格,均可登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jnb.lss.gov.cn)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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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甄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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