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德男子余某在淘宝开网店卖衣服,可生意一直没有起色,于是他从网上购买大量境外银行信用卡信息,并通过在淘宝网购物平台虚拟交易非法套现17次。11月3日,建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余某今年28岁,高中学历,经营淘宝店多年,主要销售女装,但网店的生意却每况愈下。2014年2月,余某通过一个QQ聊天群偶然结识了一名出售境外信用卡信息的卖家。在交流中,余某觉得自己突然发现了一条快捷的“致富路”。
余某得知,和境内信用卡相比,境外信用卡使用的规则“方便”多了:使用时无需密码,并且淘宝网方面会优先代付相应的款项给淘宝店铺,而后由淘宝网和境外的银行进行结算。余某正是抓住了这个漏洞进行违法犯罪。
他先是通过境外信用卡卖家获取了大量的国外信用卡用户的信息,而后又在网上购买与境外银行信用卡信息所属国相一致的代理IP地址,最后利用虚拟机登入淘宝平台非法使用上述信用卡信息进行淘宝支付结算,从中购买实物或者利用自己控制的支付宝账户套取卡内的现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余某共冒用境外信用卡持卡人进行虚假交易17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8.28元(警方的调查材料里提到,余某总共盗刷的金额有五六万元左右,但其中有一部分因为其购买了实物已无法统计,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国外信用卡用户已经将款项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余某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因为像余某这样的不法分子通过购买境外信用卡用户信息进行虚拟交易的方式套现,淘宝网流失了很多的资金,案件上报有关部门后,包括浙江在内的几个省开展了专项打击行动。经公安部门查实,以该种方式进行盗刷的案例目前全国有30多例,浙江省有2例,建德的余某就是其中一例。目前,淘宝网也已规定国外信用卡每日的最高消费限额,以防止恶意盗刷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