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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AEO互认11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5-11-04 15:28:41 来源: 国际商报 作者:

  海关总署消息,从11月1日起,中欧AEO互认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中国3000多家高级认证AEO企业在欧盟28个成员国海关通关时,均可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估算,通关查验率约降低70%,通关速度将提高50%以上。AEO是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旨在构建海关与商界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贸易安全与便利目标而引入的一项制度。

  成为AEO认证的企业,意味着可享受到海关信用管理所释放的通关红利,包括优先办理海关手续、简化进出口单证审核、享受海关快速放行及其协议规定的其他优惠。认证企业出口货物到AEO互认的国家或地区时,可同时享受本国和对方海关提供的进出口通关便利,从而降低物流和通关成本。

  我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在AEO互认合作中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迄今已经签署了中新(加坡)、中韩、内地香港和中欧共4个AEO互认安排。2014年中国对上述31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0%。

  在外贸形势仍然严峻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快AEO互认的步伐,无疑将有利于实现互认地区的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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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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