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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民宿纳入单位会务采购 温州农家乐迎来春天

发布时间: 2015-10-09 11:04:39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记者 刘娜筱 胡超然

  “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兴办民宿和农家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交通、食宿、会务等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虽然只有短短的一句话,但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旅游条例》中的这一项内容,给全省的农家乐和民宿行业带来了阳光般的温暖,也激起了层层波浪。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农家乐、民宿从业人员。

  温州农家乐和民宿行业已发展至“井喷”期

  温州的农家乐从2000年后开始发展,当时大多数是以餐饮为主,在2005年底前,我市的农家乐都是市场自由发展的结果,直到2006年,省农业厅出台了农家乐的评定标准予以规范,我市农家乐才正式规范起来。如今,我市仅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户(点)就有326家,还有农家乐特色村近40个,农家乐也从单纯的餐饮发展成集餐饮、住宿、采摘等于一体。

  据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我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的发展态势也比较好。今年1-9月,全市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直接营业和游客购物收入11.27亿元,同比增长了23.5%;接待游客量同比也增长了20.9%。

  民宿近两年才在温州“井喷”,永嘉、乐清、瓯海、文成、洞头、泰顺等乡村涌现出了一家又一家小而美的乡村民宿,而且还出现了南田武阳、岩坦林坑和暨家寨等特色民宿村。

  市乡村民宿发展协会秘书长张健介绍,民宿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是旅游业的一种新兴产业,今年刚成立的温州乡村民宿发展协会已发展会员180家,十一期间,大多数民宿都是客源爆满,尤其是近郊大罗山、楠溪江、洞头等地的特色民宿,还出现一房难求的现象。

  农家乐、民宿纳入政府、企事业单位会务采购

  此次出台的新《条例》共有七章四十八条,被喻为旅游行业的“小宪法”。《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乡村旅游的规划引导,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兴办民宿和农家乐。《条例》还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交通、食宿、会务等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

  市旅游局副局长陈秉辉说,此前,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由于消防卫生和环保等诸多原因,对民宿的发展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通过立法将农家乐和民宿纳入政府、企事业单位会务采购范围尚属首次。

  陈秉辉认为,《条例》鼓励发展民宿和农家乐不仅有利于盘活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业,更有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搞好农村经济。对于温州未来旅游市场的多样性和持续发展都具有相当正面和积极的意义。但民宿在发展过程中实际所面临的困难非常多,而这些困难能否顺利解决是民宿在温州本土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

  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是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主管部门。该局经济发展处副处长陈军响介绍,虽然以前省里有关部门有鼓励和引导,但是没有以《条例》这样的形式明确将政府机关接待和工会疗养等纳入,加上八项规定查得很严,农家乐这一块的接待对象大多还是以企业团体及家庭为主。“省里把这事明确了,对我们分管农家乐的主管部门来说,是个利好消息,这将会更好地推动农家乐行业发展。”

  业内人士称,这或许可以给行业带来“春天”

  温州众创空间负责人董长胜没有直接经营民宿,但他从事与民宿相关的培训行业,也是热衷民宿行业的一位专业人士,他曾对全省的民宿行业进行过考察调研。他介绍,民宿是近几年新出现的事物,它涉及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等很多部门的管理范畴。如果按照以往的餐饮和住宿的标准去申报,民宿在消防、公安等这一块难以达到审核标准,所以全省的民宿行业都遇到过民宿办不了营业执照的共性问题,温州大罗山的一民宿经营者还因此被相关部门治安拘留过;也有民宿经营者后来因没办法拿到营业执照而改为纯农家乐餐饮。《浙江省旅游条例》的出台,说明已对民宿这一行业高度重视,肯定是好事。

  在瓯海大罗山“青灯山舍”经营者张金成看来,这是挺好的事,但是好多民宿的设计与经营定位不是很适合政府会议等大型的活动。永嘉暨家寨暨驿人家的经营者暨利平认为,这个《条例》今后会对民宿和农家乐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一行业的地位将来会有所提升。

  张健表示,《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民宿从乡野走向了前台,这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政府的这种参与及后期会务的采购倾斜民宿行业,对民宿整体发展有推动作用,该行业可以从单一的住宿,向游、玩、养生等多元化方向发展。

  >>声音

  温州需因地制宜摸索民宿发展之路

  温州市旅游局副局长陈秉辉

  条例中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交通、食宿、会务等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这里“符合条件”又指哪些条件呢?据了解,因为缺乏明确的标准,目前温州的民宿和农家乐经营面临市场准入条件模糊的问题,只能遵循一些基本的经营规范。比如在餐饮方面,要求应当取得餐饮许可证。而在卫生和消防安全、住宿方面,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必须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安全检查证。

  “如果完全执行旅馆业的准入和管理制度,无异于全面限制了民宿发展”,温州之所以还未出台民宿经营服务地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民宿有其独特性,不同于旅馆酒店,它依托乡村自然景观,融合了多重业态,属于高度融合的产业,尤其是独具人文情怀,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对温州而言,还需要因地制宜去摸索出一条可操作性强又能保留文化内涵和产业特色的民宿发展之路,也是未来制定相关管理规范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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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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