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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发放首批“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 2015-09-30 11:29:19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应悦 通讯员 陈群阳

经营户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新版营业执照。

  中国义乌网9月30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应悦 通讯员 陈群阳)昨日,我市首批加载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发放,标志着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照一码”政策。就“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什么是“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建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原工商、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单独发放。

  问: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问:本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所有市场主体吗?

  答:本次“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涉及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暂不涉及个体工商户。

  问:“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后,未换发的营业执照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设立过渡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问:原登记企业怎么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后,已设立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企业登记机关将直接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如有需求,也可直接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申请变更(换照)时,应当交回原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问:本次换照收费吗?

  答: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申请换照时发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说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问:企业只办理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是否可以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答:可以,但需要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声明,并对真实性负责。

  问:换发了营业执照后,企业注册号变成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有相关证明文件?

  答:换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如有需要的,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出具企业注册号变更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

  问: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是否还需要分别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

  答:不需要。只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一套申请表格和申请材料。

  问: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

  答: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申请人可以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 / /gsj.zj.gov.cn/zjaic/)下载新版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也可以到企业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

  问: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进行清税申报?

  答: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企业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并持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将按照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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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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