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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贷款发放需等4-6个月

发布时间: 2015-09-18 09:03:44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去年10月以来,随着房地产激励政策的接连出台,温州市公积金贷款业务已连续12个月快速增长。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我市公积金今年前8月进展情况以及部分业务调整,包括公转商贴息贷款、贷款轮候、调整缴存和提取、异地贷款等。

  10月19日起将执行贷款轮候、留存12个月缴存额、暂停内转还贷等业务。

  额度紧张:

  贷款发放需等4-6个月

  今年前八月,全市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均出现明显上升。

  今年共新增开户单位1413家,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3891人,从而使实际正常缴存单位达到16661家,正常缴存职工48.82万人,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3.94亿元,同比增长7%。

  提取使用大幅攀升,今年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5.23万笔、35.15亿元,占今年缴存额的65.16%,其中住房消费提取27.36亿元,占提取金额近八成。

  个人贷款显著上升。目前,全市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今年前八月,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800笔、45.37亿元,贷款余额250.75亿元。

  该中心表示,截至8月底,全市公积金存贷款比率高达92.39%,其中市区达99.17%;全市扣除增值收益专户存款和备付金,结余资金存款为0元,住房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流动性紧张。

  “一方面,贷款提取业务资金需求很大,日均提取额达2000万元左右,同时8月末已登记未发放的贷款数量巨大,达8亿元,笔数超过1400笔,未发放的贷款需要4-6个月的等待期才可以发放。另一方面可用资金不足,在总量上和时间上都远不能满足当前提取贷款业务的需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先到先得:

  分时段轮候发放贷款

  10月19日起,市区将实施公积金贷款轮候,动态平衡分时段发放贷款。

  实施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仍按原规定时限办理。贷款发放按抵押登记手续收到的日期进行排序轮候,同日收到的按贷款合同号顺序排序轮候。

  实施贷款轮候,是为了实现贷款的有序发放,体现贷款“先到先得”原则,从而保障所有需求的职工获得需要的贷款。

  该中心介绍,按照前阶段贷款申请的积压数量,现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大约需要6个月的等待期。职工急需贷款支付购房款的,可以选择“公转商贴息贷款”。

  另外,为确保职工的购房贷款门槛不升、额度不降、需求不压,市公积金中心也在统筹调剂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互补余缺。

  提取调整:

  账户留存12个月缴存额

  10月19日,缴存和提取等业务也有调整,包括完善贷款职工互助机制,未结清贷款的职工家庭,职工公积金账户中应留存12个月缴存额;暂停办理委托按月内转还贷业务,暂停受理商业住房消费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已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作出提取时留存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目前,职工家庭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80万元,大约需要16位职工缴存公积金支持。而且,全市公积金留存必要的备付金后,已无足够的资金用于职工贷款,归集资金增长速度已远远不能跟上资金使用的增长速度。因此,留存一定公积金,是为充盈公积金资金池,建立资金平衡,体现公积金互助性质。

  实施这项规定后,职工购建房住房消费时仍可以使用自己账户里的公积金,可以提取除留存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此外,退休销户、困难职工以及重大病等原因不需留存就可以提取。

  至于暂停“委托按月内转还贷提取申请”和“商转公”业务,是基于目前我市公积金资金处于高位运行状态(存贷款比率已超过90%)。当存贷款比率下降到正常状态时,可以重新恢复实施。

  应急措施:

  “公转商”1个月可放贷

  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是在现有的政策制度框架下,突破公积金资金的封闭运作,引入银行资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可置换的个人住房贷款。

  该中心介绍,自7月24日在泰顺开展试点,9月1日我市正式开办“公转商”,目前已为249户购房户办理了贷款,贷款金额1.02亿元。

  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公转商贴息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给予补贴,职工仍然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权益。其最高额度计算方式与公积金贷款是没有差异的,如果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公积金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也保持一致,职工办理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后,只需按月在还款账户存入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月还款额。

  林志海介绍,今年拟定“公转商”贷款额度20亿元,协商10家银行合作办理“公转商”。一般来说,职工约1个月可以拿到“公转商”贷款。

  待存贷款比率下降、置换转回时,借款人也无需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由中心和银行办理,这样更加方便借款人。

  异地互认:

  省内异地贷款启动

  本月起,我市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异地贷款,不过目前局限于浙江省范围内。

  这也就是说,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温州购房了。同样,在温州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也可在省内其他城市购房了。

  不过,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前提是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异地贷款申请时,借款人要先到缴存地中心和缴存地房屋主管部门开具《异地缴存证明》和《缴存地房屋查询证明》,然后向购房地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在省内其他地市购买自住住房,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管理机构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和开具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联系单,使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外地接续互认,职工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这类证明我市目前已出具22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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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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