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商务厅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浙商务联发【2015】80号文件《关于发展和提升电子商务村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化“互联网+三农”发展模式的同时,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村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中指出要充分发挥我省电子商务和区域经济特色优势,结合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按照挖掘、培育、提升和示范相结合的思路,加快发展和提升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市场辐射力强的电子商务村。到2020年,全省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才支撑逐步健全,物流仓储更加高效有序,网络销售规模超过1亿元的电商村达100个,超过100万元的村达1000个,培育一批省级电商示范村,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增长点,为统筹我省城乡发展和建设“两美”浙江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阶段我省将进一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将深入挖掘有发展潜力的“萌芽村”,整合提升一批较为成型的“规模村”,重点培育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村。
《意见》中细化了发展和提升的主要措施,共分为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农村电商创业园、培育专业化的公共仓储服务、提升农村电商产品质量和品牌、开展多层次的电商业务培训、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6个部分。
同时在《意见》中也明确了将有效整合电商领域现有政策措施和要素资源,有效推进电商村发展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