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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 今起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15 09:33:30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记者 潘婷婷 通讯员 范杨

  出租车牌照无偿有期限使用,改善出租车司机的待遇、司机可通过公开交易获得经营权……

  今天开始,《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正式启动。

  我市的出租车改革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先行实施传统出租车改革,总体要求是在2015年年底基本完成;第二步是研究制定规范网络约租车发展的具体政策,适时启动。

  《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时间为今起至9月24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热线电话、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发送传真等途径向杭州市出租汽车改革办公室提交意见和建议。

  热线电话为(0571)12328,邮寄信函地址为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杭州市交通局12328服务中心(收),邮编310014。电子邮件接收邮箱为hzczc12328@163.com。传真号码为(0571)85460333。

  经过意见征求、修订完善等阶段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将于10月份正式实施。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使用年限为6年

  目前,我市主城区共有出租汽车9910辆(不含萧山878辆、余杭723辆、富阳区269辆),分属76家出租汽车企业和944家个体经营业户。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约2.3万人。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60余万人次,年客运量约2.16亿人次,约占地面公交出行量的17%。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企业经营“多、小、散、弱”、经营关系复杂多样、“打车难”、服务差等问题广受诟病,改革呼声强烈。

  尤其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互联网“专车”进入我市并迅猛发展,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冲击,行业改革日益迫切。同时,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也是今年中央及我省深化改革的任务之一。

  《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将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金获得经营权且经营期限尚未用完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有偿使用金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据前期初步统计,我市将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金。

  经营权无偿使用,但有期限,每期6年。6年期满后将重新再配置,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依据,优先再配置给服务质量优良的经营者。如果是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清理层层转包4000余辆出租汽车将完成清理

  针对出租车层层转包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要清理规范经营关系。

  2015年1月31日前申报登记为挂靠、买断、半买断经营关系的车辆,经企业与实际出资人共同申请,按照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和车辆购置款实际出资原则,将经营权和车辆产权由企业变更登记为实际出资人。

  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理规范的企业,按照“挂靠车总数15%、买断和半买断车总数30%”的比例,给予新增经营权指标奖励。2016年1月1日后未完成清理规范的企业,不得参与新增运力竞标或申请经营权期满再配置,经营权期满后不予再配置。

  据统计,全市约有4000余辆出租汽车将完成清理。

  经营权可进市场交易受让主体向出租车驾驶员开放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交易应当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须符合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或持有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证。单独转让经营权的,应按照杭州市小客车限牌政策处置相应车辆。

  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杭州出租车经营权获得只能是出租车公司,不对个人发放。但此次改革中提出,出租车驾驶员可以通过公开交易合法获得经营权。

  简单来说,出租车汽车经营权交易的主体向汽车驾驶员开放,“的哥”可以获得经营权。

  接下来,杭州市还将研究包括直接赋予优秀驾驶员经营权等内容的奖励办法。

  安装乘客满意度评价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

  此次改革还将从提升出租车服务品质和水平,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出发,规范驾驶员着装和推广文明服务用语;优化出租汽车乘坐环境,统一使用白色座套,安装乘客满意度评价器,升级安防技防手段,安装车载视频监控、一键报警装置替代车内防护栏等设施,提升安全性和乘坐舒适度。

  同时,将注重征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应用,设立不良信用黑名单,完善优秀驾驶员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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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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