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新买的轿车,可车载系统起始时间却比购车时间早了一个月,难道4S店把旧车当新车卖?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车载系统的“到期”提示
让车主发现新车藏猫腻
凌先生是嘉兴人,2012年12月24日,他在嘉兴某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SLS赛威轿车,当时花费了28万余元。
新车到手,凌先生挺开心,可提车当天他就发现轿车外表有凹痕,转向时也有顿挫感,但当时没想太多。一个月后,凌先生将车子送回4S店修理,更换了动力转向泵,不过转向系统的毛病依然存在。
新买的车子就有问题,凌先生有些不痛快,而随后发生的事情更是让他起了疑。
2013年11月,凌先生车子安装的安吉星车载系统提示,一年的服务期即将到期。
“按照购车时间算,服务期应该12月底到期,怎么会提前了一个月呢?”凌先生向通用公司和安吉星公司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反馈让他大吃一惊:2012年11月23日,也就是凌先生购车前一个月,这辆凯迪拉克轿车就已经有了销售记录,保修日期、安吉星服务日期也都是从那天开始计算的。
随后,凌先生还发现,他购车时,车辆显示的累计里程数是15公里,而保修系统内记载的则是50公里。
凌先生认为,4S店将销售过的车辆再次出售给他,属于欺诈行为,要求4S店按照购车价格退一赔一,并赔偿车辆购置税等费用。
销售链条错综复杂
4S店辩称是“虚拟交易”
凌先生拿到的销售记录显示,2012年11月22日,自己所购买的这辆车由宁波的一家4S店进行了新车入库检查。一天后,该车被销售给了泰立公司。之后,宁波4S店将车辆转至甬通公司,甬通公司又将车辆转销给嘉兴4S店。
但庭审中,嘉兴某4S店坚持卖出的是新车,称这辆车由上海通用公司生产并经出厂检验合格,车辆来源是有保证的。
至于为什么会有多次的销售记录,4S店辩解,泰立公司其实并不存在,这笔销售记录也是虚构的,主要是为了规避4S店不能跨区域销售的内部规定。
同时4S店认为,宁波4S店将车辆转至有关联的车辆经销商甬通公司,甬通公司又转销给嘉兴4S店,这些都不属于消费行为,因此也不构成二次销售。
至于为什么车辆显示的累计里程数和系统内记载的公里数不一样,是因为行业内规定,新车的里程数必须50公里以下,所以4S店在进行那次“虚拟交易”时,在系统内录入了50公里的里程数。
一审中,法院认定嘉兴某4S店隐瞒了车辆非直接来源于汽车供应商通用公司的事实,实质影响了凌先生购车的决定,构成欺诈,对于凌先生退一赔一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4S店不服,提出上诉。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