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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院限制“老赖”高消费 四类“老赖”行为或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5-07-29 09:32:32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实习记者 许成慧 通讯员 王华卫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2014年11月1日至今年6月底,有274人涉嫌拒执违法犯罪(以下简称拒执罪)被移送公安机关。

  “老赖”拒绝腾空拍卖房屋被判刑

  2012年12月,周某与袁燕芬及其丈夫李某,因为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最终闹上了法庭。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袁燕芬夫妇需要赔付周某833130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

  但袁燕芬并没有按照判决的结果进行赔付,反而是想尽办法拒绝赔付。最终,上城法院只能申请立案执行。法院查明,袁燕芬夫妇在丽水莲都区有一套房屋可以作为执行财产。于是,上城法院委托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013年4月24日,莲都法院发出腾房公告,让袁燕芬在2013年5月20日前自行腾空此套房屋。但袁燕芬一直都没有腾空。并且在莲都法院进行了三次通知催交情况下,袁燕芬仍明确表示不会执行生效判决。

  2014年,莲都法院将该案移送到了公安机关侦查。此时,得知消息的袁燕芬的家属觉得事态严重,终于将房屋进行了腾空,并将该房产交给执行机构处置。

  莲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燕芬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莲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袁燕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四类“老赖”行为或被判刑

  “对于这种拒不腾房、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惩罚。”浙江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裘茂金说,“在此类案件执行过程中,个别被执行人还故意采取让年迈的亲戚入驻房屋,或以‘自残’‘跳楼’‘爆炸’等方式严重影响法院执行。”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此种拒绝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记者还了解到,最高法院目前已对“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也就是说,只要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

  这些情况主要分为四类:一是采取惩罚、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多次拒不执行;二是对执行的证据还有执行标的物毁损、拒不交付等行为,导致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三是用暴力、抢夺等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等导致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四是因为拒不执行让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

  限制“老赖”高消费规定升级

  裘茂金介绍,最高法院目前还对限制“老赖”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进行了升级,让“老赖”寸步难行。

  据了解,除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九类高消费行为限制外,以后还将对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说“不”,比如戴名表、抽名烟、坐出租车等消费行为也在限制之内。

  针对此类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法院表示,将通过社会举报获取“老赖”高消费的相关证据信息。

  另外,最高院还提出,相关单位也有配合限制消费的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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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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