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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管理办法将出台 规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

发布时间: 2015-07-23 09:45:14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方璟

  今年5月,商务部公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各地传统电商及微商群体引起了较大反响。近日,该《办法》又有新动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日前召开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该《办法》一旦通过,微商或将迎来健康生态的法制环境。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和服务者将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等,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依法向消费者披露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举报投诉电话、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披露的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的商讨结果已显而易见,如若《办法》正式投入试行,目前来看,对于微商的影响是最大的,今后无执照、不缴税、任由发展的微商经营现状可能面临巨大的威胁,虽然有可能会打击部分微商从业人士的信心,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说明了国家对于“无店铺零售业”的认同及其发展的支持。并且,从长远发展来看,该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一个透明的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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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丁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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