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有效抵押物,贷款比较难,一直是发展现代化、规模化农业的一个瓶颈。然而,现在对于规模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大户,可以办理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可凭该证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日前,诸暨市金融办、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诸暨农商银行等多家单位,联合举行了全市首批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暨抵押贷款授信会。全市第一批14名流转土地经营权确权对象,在会上领到了《浙江省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
“没想到,流转土地经营权证有同房产证一样的‘含金量’,让我们搞农业信心大增。”来自东白湖新东村的德良果蔬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郑德良脸上挂满了笑容。诸暨农商银行与其中包括郑德良在内的6位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大户现场签约,授信金额为185万元,标志着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诸暨破冰。
据了解,取得《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农业用途、不转移土地占有和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可凭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及地上(含地下)附着物及设施投入作为抵押物到该行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20%执行,对种粮户以基准利率执行。
据介绍,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出,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合法有序流转,拓展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保障功能向财产功能、金融功能的延伸转变,有效激活“沉睡的资产”,成为助推现代农业、“三农”发展的资本,更能有效解决农业经营户抵押难、担保难和融资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