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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微商赴商务部参加座谈会 微商或将迎来健康生态的法制环境

发布时间: 2015-07-18 10:22:13 来源: 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张晨露文/供图

  本报讯今年5月5日,商务部公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各地传统电商及微商群体引起了较大反响。前天上午,该《办法》又有新动态,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秘书长冯凌凛和微米联盟联合创始人臧登云从义乌远赴北京,参加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召开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

  微商众创公众号创始人施洪灿表示,该《办法》一旦通过,将提振微商创业者的积极性,对有赞、微盟等平台商也是一个利好消息,一个更加开放和透明的微商健康生态的形成有了法制基础。

  移动电商(微商)是座谈会“主角”

  根据《办法》,无店铺零售指的是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和移动电商(微商)等

  “作为无店铺经营的第六大零售业态,移动电商影响力越来越大,覆盖面也越来越广,是本次征求意见座谈会的‘主力军’。”前天下午,刚开完会的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秘书长冯凌凛向记者表示,本次座谈会吸引了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移动电商专家代表、移动电商平台代表、移动电商企业代表以及微商创业者代表,共同探讨无店铺零售业的行业规范等问题。

  微商发展提速、创业者信心激增

  《办法》指出,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等。经营者为自然人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等。

  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和服务者将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严禁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等,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应当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微商从业者已从1000万激增到2000万人,每天以3-6万人的速度在激增。“《办法》出台后,将吸引更多人愿意投入到微商创业大潮中来。”微米联盟联合创始人臧登云说。

  臧登云从2004年开始在义乌创业,以做快递起家,2014年涉足跨境微商领域,如今微米联盟月销售额达1000万-2000万元,主营韩束、珀薇兰化妆品等产品。“义乌移动电商发展迅速,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臧登云说,他在此次《办法》意见征求座谈会上,重点提出了合理规范微商交易环节的建议。臧登云是中国微数据联盟的核心成员,他说有关《办法》的相关问题一经朋友圈发布,引来诸多微商从业者的点赞支持,不少代理商纷纷表示,微商创业的信心更足了。

  《办法》给初创期微商留足发展空间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相关服务者应当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渠道,依法向消费者披露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举报投诉电话、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信息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冯凌凛分析认为,《办法》侧重了分类监管,以鼓励互联网创业为出发点,大大提升了创业热情。

  此外,冯凌凛还表示,7月20日,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将在浙江东阳横店召开十个论坛,邀请行业内更多的专家和代表,问诊过去,共商行业未来。

  业内人士也表示,有大量的微商创业刚刚起步,一旦微店要办理营业执照、缴税,成本可能会提升,但是相比于规范和公平的商业环境,可以赚到更多的钱,这一点任何行业都要付出的成本显得微不足道,因此,《办法》的出台有望进一步助推中国互联网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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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盛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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