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准拆迁户”们捎个好消息,温州市区房屋拆迁与安置出台新政了,选择货币安置购买并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房子的有补助了。
为进一步完善温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鼓励、引导被征收人通过选择货币补偿实施市场化安置,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8月7日起《温州市区房屋征收市场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开始实施。
根据该实施意见,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以获取的货币补偿款在温州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房屋实施安置的,可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申请领取购房补助。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对按期搬迁腾空的奖励额度做了规定,即被征收人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空的,给予被征收人不高于被征收合法房屋建筑价值(含装饰装修补偿,不含附属物补偿和合法房屋基底增购面积补偿)15%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