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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5-07-01 09:12:5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综合试验区在构建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举措?

  深化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中小电商集中办理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在综合考虑业务需求、风险控制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货物贸易单笔金额上限。拓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范围,涵盖进口和出口以及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形态。

  开展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允许在综合试验区登记备案的电商及个人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在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外汇收支,可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协议)或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单据办理结售汇,不受5万美元个人结售汇年度额度限制。

  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丰富电子商务跨境人民币业务产品,为企业和个人的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优质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规范开展互联网支付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电商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研发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的新型险种,开展电商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积极探索供应链金融等多种形式,为小微企业和网商个人创业提供在线金融产品和服务。

  综合试验区的创新举措有哪几个方面?

  综合试验区以跨境电子商务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为目标,以“线上交易自由”与“线下综合服务”有机融合为特色,重点在制度建设、政府管理、服务集成等“三大领域”开展创新,力争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制度、建立‘单一窗口’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制订跨境电子商务规则和创新电商人才发展机制”等八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综合试验区会如何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制度?

  一是全面推行便利化通关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实行“清单核放、集中纳税、代扣代缴”通关模式,并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研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全国通关一体化。建立检疫为主、基本风险分析及产品追溯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关检合作,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二是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将B2B、B2C等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全部纳入综试区试点范围,设计不同交易模式的监管流程,推动建立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进口与出口的标准化监管流程。

  三是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对进出境商品的有关管制措施,建立“网上交易管理”负面清单。设立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个人信用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企业、支付机构实行信用评级,对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及个人进行信用评估,形成“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

  四是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检验检疫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检验检疫审批信息平台和检验检疫监管系统。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产品实施信用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措施。打造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示范区。

  五是探索税收管理规范化便利化。对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如果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平台登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的,可在2016年底以前暂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探索便利化退税管理模式,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简化流程,便利办税。发挥保税区功能,鼓励采用保税备货方式,降低运营成本。

  六是发挥行业组织自治作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第三方平台、评价机构等建立行业自律体系,积极引导构建以平台为中心的市场自治机制及惩处机制,防范和遏制走私、洗钱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行为。

  综合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点在哪些方面?

  重点探索建立“一套监管体制、两个负面清单”。一套监管体制是指着力解决现行体制机制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不适应、不协同问题,探索建立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海关、国检、税务、外汇、商务、工商、物流、信用等监管服务体制。两个负面清单是指“网上交易管理”负面清单和“公共信用管理”负面清单,根据国家实施许可管理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及商品质量、企业信用状况,建立负面清单监管制度。

  综合试验区的政府管理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单一窗口平台”。按照“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要求,形成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物流、商户、电商平台、口岸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和监管协同机制,允许通过一个接入口提交标准化的信息和单证,满足所有与进口、出口和转口相关的业务需求。

  二是建立数据化、电子化监管体系。根据B2B、B2C、B2B2C、C2C不同电商交易方式的特点,分别建立进口与出口监管流程标准化体系,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又可事后追溯。

  综合试验区的服务集成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

  大力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交易、支付、物流等综合服务平台,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退税、金融、物流、信用评价、数据分析等一站式综合服务,重点在“金融服务”“信用评价”“大数据分析”“智能物流”“质量监测”等关键环节实现服务集成创新。

  综合试验区会如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的创新?

  一是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创新研究。通过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子商务相适应的新型政策体系,探索设定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探索建立信用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法规和国际规则的研究制订提供实践案例。

  二是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加强与全球各类经济组织和司法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逐步建立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营商环境。

  三是加强行业国际协作。推动成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商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规则制定、境内外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与境外有关商会(协会)紧密合作交流关系,加强国际协作。

  四是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仲裁机构及相应程序,形成网上投诉、网上协商、网上调解、网上仲裁等纠纷处置模式。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售后服务和维权体系,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企业知识产权诚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综合试验区建设需要大量的电商及相关的专业人才,请问在人才吸引、配套及服务方面有无举措或创新?

  综合试验区将大力推进电商人才发展机制创新。

  一是建立电商人才培养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高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急需的创业型和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形成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定制化培养的校企合作机制;引进国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构建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化、社会化、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是建立电商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引进和汇聚创新人才,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信贷、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为中小微电商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条件。

  三是建立电商人才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人才吸引、培养、使用、流动和激励机制,发展人才的公共服务体系。吸引集聚一批知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健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与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的对接,建设开放共享的合作平台。

  请介绍一下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要政策思路是什么?

  综合试验区将积极探索既符合跨境电子商务国际通行规则,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先行先试政策。主要是在国家现有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外汇金融、财政税收、贸易投资等政策的基础上,重点通过整合深化和集成创新,形成更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综合试验区一直在强调的单一窗口平台到底能为企业提供哪些服务,实现的是什么样的职能?

  “单一窗口”是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设“网上丝绸之路”的基础性工程,比传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要求更高、功能更全、服务更优,是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数据交换枢纽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坚持“一点接入”原则,建立健全数据标准和认证体系,与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职能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实现政府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企业只需在平台上进行一次申报,即可解决以往需要在海关、质检、国税、外管等各个职能部门多次申报的问题,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全程无纸化,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同时通过链接金融、物流、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提供物流、金融等供应链综合服务,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的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单一窗口平台的建设进度如何安排?

  根据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安排,“单一窗口”平台先期实现B2C进出口备案管理、政务申报、电商信用、信息发布、查询跟踪服务,并实现与海关、国检、国税、外管、中国电子口岸以及相关电商、物流、支付企业系统互联互通,6月1日,“单一窗口”平台B2C进出口业务已上线测试。B2B业务模块正在抓紧开发。12月底前,在完善优化已实现的平台服务基础上,增加风险预警、统计监测服务,基本实现覆盖跨境B2C和B2B货物贸易的政务服务。2016年,基本建成支撑“六体系两平台”的综合试验区信息化服务系统;2017年总结平台建设经验,研究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好与国际“单一窗口”对接的准备工作。

  目前制约跨境商务发展的因素主要有哪些,综合试验区的定位是什么?

  现行监管政策制度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不适应”、政府监管部门之间“不协同”、跨境电商企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是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主要因素。有鉴于此,综合试验区就是要把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进行再造式制度安排,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

  设立综合试验区后是不是意味着很多政策方面要优于或宽松于国内其它省份和地区呢?是否有具体的导向和要求?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是制度、监管、服务的“创新高地”,而不是要照顾、争优惠的“政策洼地”。在理念上,注重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分清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在方法上,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杭州跨贸电商试点实践,重点解决现有监管模式与电子商务跨境贸易发展现状之间的不适应、不协同问题。在步骤上,先集成各地创新做法,在杭州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向全国逐步推广。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目前全国正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有什么异同?在政策和创新上有什么优势?

  为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难题,2012年8月国家启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杭州作为全国首批5个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建立并实单运作“杭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率先开展小额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和出口业务试点,在创新监管方式和优化业务流程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但在试点过程中,一些涉及政策体制的根本性问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由于当前试点是在传统一般贸易监管制度框架内的适应性创新,还没有把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重要的新型贸易方式,做出再造式制度安排。为此,我们感到,当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已经到了需要整体谋划、全面提升的阶段,可以考虑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把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重要的新型贸易方式,探索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为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探索新路。

  目前“制度创新清单”已完成哪些内容?

  综合试验区承担着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任务,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第一批32条创新清单已获同意落地试验,涉及便利化通关、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创新质量监管、税收便利化、创新金融服务、建设信用体系等方面,其中有不少创新举措对跨境电商主体和百姓是重大利好。

  杭州海关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作业流程,便利进出境商品通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通关作业全程无纸化、远程实时监控和卡口智能核放,提高通关效率。

  浙江、杭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动质检总局进一步下放审批事权和评审权限,出台入境物品备案“负面清单”。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积极争取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批准更多的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试点,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交易限额大幅度提高。

  省市国税部门积极争取财政部、税务总局支持,对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实行一定条件的“无票免税的政策。

  杭州之前的跨境电子商务试点一直着重在B2C领域。在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中也会涵盖进出口B2B领域,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针对进出口B2B会有什么样的便利化政策吗?

  目前,综合试验区正探索研究适用于B2B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型监管制度,利用电子商务数据留痕的特点,推进其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新型数据化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业务流程,并在通关、退税、支付、结汇等方面提供便利。我们会及时向外界公布最新的进展情况。

  我是一家在阿里巴巴“速卖通”平台从事跨境贸易零售出口的电商企业,用于出口的货物在购进时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出口退税上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中对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实现退税或免税的条件作了清楚的界定。电商出口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退税,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可免税。购进出口货物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则需要视同内销进行征税处理。

  目前综合试验区争取在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即对纳入综试区“单一窗口”平台监管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货物,如果出口企业未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在平台登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的,可在2016年底以前暂执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若能享受一定条件下的“无票免税”政策,从事跨境贸易零售出口的电商企业如何向税务部门进行免税申报?

  从事B2C出口业务的电商企业需在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进行免税申报,登记销售方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同时留存“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相关内容,包括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出口商品代码、出口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币种、离岸价格及收汇等信息。

  制约贸易特别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一大障碍是交易风险也就是企业信用的问题,请问目前综合试验区在此方面有什么解决的办法?

  理论上,综合试验区支持市场主体创新来解决贸易便利化难题,目前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公司正在此方面着手探索,如阿里巴巴针对其国际站客户推出的信保服务。

  实践中,综合试验区利用大数据的优势,目前也正在着手尝试建设包括外贸出口企业和个人在内的信用体系,通过“单一窗口”平台的建设,设立各监管部门互评互认的“企业及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人)、支付企业及相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进行信用评级,建立“禁止或限制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个人主体清单,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让诚信的企业生意不再难做,让失信的企业无生意可做。

  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非常迅猛,请问在跨境支付领域,综合试验区对于推动和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业务发展上有何想法?

  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跨境电子商务结算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该项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浙江省内共有支付宝、网易宝、连连银通、贝付科技等4家支付机构获得试点资格。综试区通过外汇局浙江省分局向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递交包括进一步开放试点业务范围、单笔交易金额在内的多项申请,将为区内各类电商企业与个人外汇结算提供便利支持。

  电商企业根据监管要求需要向政府提供相应交易信息、物流信息及入驻商家信息等资料,那么政府如何保证企业网络数据的隐私及安全?

  电商企业依法依规通过“单一窗口”向有关部门申报数据,有关部门本身就有为这些申报数据保密的责任和义务,这些数据的共享和交换都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获取这些数据信息。综合试验区“单一窗口”平台建设主体是杭州市委、市政府,是一个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公共服务平台。我们在系统设计中就考虑了数据安全问题,并在顶层框架设计、设备部署、系统开发和后期运行等各环节作出部署,确保网络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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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祝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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